▲疑似女童被虐网传图
4月18日上午,有网友爆料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一女童疑遭虐待,并附有照片、视频。当日晚间,潮安区警方发布通报称,照片系女童父亲故意摆拍,目的是发给前妻许某斗气,经法医检查,女童身体并无外来暴力伤害痕迹。
网上流传的视频和照片中,女童被关在笼子里哭泣,或躺倒在地被一成年人用脚踩脸部,还有一些手臂伤痕的照片……这些让人看了之后都心生恻隐,因此照片甫一曝光就引发了对其父虐待儿童的声讨。
当地警方的反应堪称迅速,根据通报,照片是其父摆拍,目的是为了跟离婚的前妻斗气。至于那些伤痕累累的图片,并不是女童的,女童身上未发现外来暴力伤害的痕迹。但这种伤害情节相对缓和的“真相”,并没有平抑民众的疑虑,因为一些重要疑点并没有得到解答。
比如在原始的曝光网帖中,有疑似女童母亲额微信群对话显示,“父亲一打小女孩,母亲就报警”,但最后都是批评教育,然后不了了之。这个关键细节是否属实,通报并未提及。其实出警记录很容易查询,如果殴打是一种常态,就远不止是摆拍的问题,而是涉嫌虐待罪。
如果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一个将孩子当作工具关在笼中,以此作为和前妻斗气筹码的父亲,平时又会如何对待孩子?退一步讲,哪怕其父并无殴打历史,女童身上没有伤,也不意味着没有造成伤害。囚笼、脚踩之类精神层面的侮辱,完全可能对女童心理造成巨大创伤。
事实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遵循的原则,第一条就是“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刑法领域关于虐待罪,构成要件同样不只是殴打、捆绑之类的肉体伤害,还包括精神层面的摧残、折磨。如此界定,正是为了防止精神虐待伤害儿童身心。
女童父亲显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程度,反而声称网帖造谣,潜意识的逻辑,还是将孩子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认为可以随意处置,当成和前妻的斗气工具也无妨。
值得一提的是,几天前女童模特遭母亲踢踹的新闻,曾引发广泛讨论,类似侵犯儿童权益的剧目一再上演,一方面是一些父母将儿女视为私产、可随意处置的观念在作祟,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比如至今并没有专门的虐童罪,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可以适用的虐待罪还是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直到前几年刑法修正,才将“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排除在外。
此外,撤销监护权的法律规定,也是在近几年随着《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才逐渐完善,但在实操中,撤销的案例少之又少,除非是比较极端的情况,被虐待的孩子往往还是回到了父母身边。
因此,对那些无视儿童权益的父母,相关法律规定必须要刚性起来,不能再被家庭、血缘这种温情脉脉的纽带结构遮掩,认为外力的介入属于多余,撤销监护权属于小题大做。
具体到此事来说,女童没有受伤不该是事件的终结。其父有无长期殴打的历史,同样得调查清楚。如果有,那就得从虐待罪切入,同时考虑变更监护权;如果没有,对囚笼、脚踩是否也该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戒。
□熊志(媒体人)
编辑 陈静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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