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陆续公布了一批违法国企高管审判结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钱巨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翁云翔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国企高管频频落马,让我们再次聚焦国企反腐工作。据统计,浙江省国企共有党组织1.8万个,党员26.1万名,分别占全省总量的9.2%和6.8%。可以说,国企反腐工作对政治经济生态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三级企业的领导人员是腐败高发群体
挪用公款2683万元,获刑13年……近期,一则国企腐败案件引起人们注意。案件的主角名叫陈曦曦,是浙江省某大型建设类国有企业下属分公司财务负责人。两年间,她利用掌握的财务权力,以缴纳税款、支付材料费等名义,挪用公款达2000余万元。
陈曦曦虽然只是国企下属公司的管理人员,但对公司财务却具有一定的话语权,两年时间挪用公款数额之大令人惊讶。而类似的国企下属单位管理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并非个案。记者从浙江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了解到,从省属企业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二三级企业的领导人员是腐败“高发群体”。
信访是反映党员干部廉情的“晴雨表”。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近年来的信访件进行分析发现,反映省属企业二三级单位领导人员的问题线索占信访举报总量的91.2%。
“这些干部虽然职务不高,但权力不小,尤其是一些管人事、管资金、管项目的中层干部,是上级各项政策落实落地的具体‘操盘手’,具有实施腐败的‘先天优势’。”该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告诉记者,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呈现层层递减的现象,越往基层,国企领导的党纪意识越模糊,廉洁意识越淡漠,因而违纪违法问题也较为高发。
“我做事小心,组织上应该不会发现。”自认为做得隐蔽,萧山机场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金谷错过了三次向组织坦白的机会。据调查,金谷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非法索取、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00余万元,并试图掩盖与他人的权钱交易行为以逃避组织调查。
隐蔽,是国企腐败的另一个特点。为规避调查、逃避惩罚,少数党员干部把一些违纪违法行为由明转暗穿上了各种“隐身衣”。他们有的以奖励激励、商务活动和为职工谋福利等为借口,从中谋取个人非法利益;有的本人不收受贿赂而由关系人代为收取和保管;有的高价收购海外项目,低价贱卖优质项目,导致国资流失;有的内部人士组建体外循环子公司,想方设法进行利益输送;有的虚报财务成本,账目频频“亏损”,实则将利润改头换面揣进自家腰包……
此外,从目前查处的案例来看,变异“四风”问题仍在国企不同程度存在,少数国企员工仍心存侥幸、顶风作案,公款吃喝、违规送礼等问题仍有发生。
形式隐蔽专业性强成监督难点
近年来,针对国企的监督网越织越密,基本形成了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巡视机构和企业纪委四股监督合力,但国企腐败案件为何还屡有发生?“除了部分国企相关工作人员思想滑坡、法纪观念淡薄等原因外,国企的一些特点也为腐败提供了滋生土壤,给监督平添了不少难度。”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说。
国企的主要职责是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国民经济的骨干和基石。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是国企最鲜明的特点。这也意味着,国企领导人员更经常、更直接地受到各种物质利益的诱惑。
哪里资金多,哪里的路就滑。在近期浙江省委对省属国企的巡视反馈中,“重大投资决策不遵循议事程序和规则、招投标不规范、经营风险高”等问题被频频点到,一定程度上也印证了这一点。
国企经营业态的多元性、商业行为的复杂性也使腐败问题易于藏匿。记者了解到,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的22家省属国企中,就涉及钢铁、建筑、能源、金融、交通等几十个领域之多。
仅以工程项目招投标为例,就存在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等一系列廉政风险行为。不仅如此,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项目投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境外投资经营等都是廉政风险较为突出的薄弱环节。
此外,国有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经营中的商业秘密也不宜全部公开,企业的盈利亏损也是市场常态,这些都让国企腐败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一位曾参与国企腐败案件查办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坦言,国企腐败的隐蔽性和专业性,为调查增加了不少难度。在对一起案件初核时,他们先后查询了银行、房地产、证券等30余家单位的7万余条信息。
“腐败分子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必须充分了解每一个领域的每一个业务流程才能开展监督,否则只是做做表面文章。”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涉及领域很广,有些领域专业要求极强,对监督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巡视组的“威”与巡察组的“熟”相互借力
国企是反腐重要“战场”。国企反腐不仅要减少腐败存量,更要遏制腐败增量,如何构建国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2016年底,浙江在全国率先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机制上将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履行公职的单位和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国有企业不再是“独立王国”。据统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浙江监察对象从过去的38.3万增加到70.1万,其中省属国企管理人员8.6万,占新增对象的27%。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很好地从体制上解决了监督权力交叉和边界不清问题,对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履行公职的单位和人员形成有效的监督全覆盖,使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也能在阳光下运行。”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蔺春来说。
针对国有企业二三级单位腐败多发问题,浙江充分运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将监察触角延伸至国企基层一线。在省委第四轮巡视对省交投集团开展巡视的同时,省交投集团同步开展内部巡察。在巡视组的指导下,该轮巡察中,省交投集团向4个三级公司、2个四级单位进行延伸巡察,目前已完成对26家单位的巡察。
“巡视组的‘威’与巡察组的‘熟’相互借力,不仅让国企巡视巡察监督覆盖面更广,而且有效破解了国企内部巡察‘自己监督自己’难的困局。”省委巡视机构负责人说。
针对国企监督专业性强,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省国资委党委和全省国企党组织扛起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基本实现省属企业及二级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全覆盖。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在强化日常监督的同时,着力构建国资国企纪检监察“五个统筹”工作机制,即统筹安排参加国企专项执纪监督工作人员交叉使用、统筹安排抽调重要问题线索审查调查人员、统筹国企纪检监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国企系统违法犯罪线索查办及移送工作、统筹纪检监察信息共享及定期交流,推进国资国企纪检监察一体化建设。
国企反腐,始终在路上。着力打造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与职工群众愿望相呼应的清廉国企,是全社会的共同夙愿。(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吴沂鸿 杜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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