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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 记者 贾璇
截至4月12日,视觉中国、东方IC、全景等图库均无法登陆。
视觉中国官网
东方IC官网
全景官网
“黑洞图片”版权问题引发的关注,已超乎人们刚开始的想象。甚至连国家版权局也专门发文称,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此外,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也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以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人类的首张黑洞照片,本应该霸屏各大媒体头条,却生生被另一个“黑洞”——视觉中国版权风波,抢了风头。
在视觉中国版权风波掀起的24小时里,硬撑、打脸、道歉、整改关站……
众多吃瓜群众则享受了一次“视听盛宴”。
不过,不仅是吃瓜群众,监管部门也没闲着。
4月11日晚间,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连夜依法约谈了视觉中国,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
4月12日,视觉中国在开盘就跌停的同时,又迎来国家版权局的出手。
据说,黑洞是个“无底洞”,会把周围任何物质(包括光)都吸进去。这么多年,黑洞到底吸走了啥不得而知,现在唯一能确定的是,因为一张照片,视觉中国的光被吸走了不少。
“黑洞”罗生门
4月9日晚,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公布,随后视觉中国图库中出现此素材并公开售卖价格,引发热议。
对此,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表示,该图只能用于新闻使用,不能用于商业用途。
同时,视觉中国客服已经向客户准确报价了:新闻传播800元,商业用途需要特别申请,价格3000元起步。
纳尼?全人类的顶尖科学家们耗时两年拍下来的照片,成了视觉中国的版权图片?新闻媒体用一次就要800元?视觉中国真的这么神通广大?
按照柴继军的说法,视觉中国是通过合作伙伴获得编辑类使用授权。而这个合作伙伴,就是大名鼎鼎的法新社。
再深扒下来,法新社的授权来自欧洲南方天文台(The European Southern Observatory,以下简称ESO),ESO也就是黑洞照片的拍摄者——视界望远镜合作项目(Event Horizon Telescope Collaboration,以下简称EHT)的下属单位。
那么ESO如何解释这个版权归属呢?
ESO明确表示:“除非特别注明,在ESO官网上发布的图片等内容均根据知识共享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4.0 International License)获得许可,并可在非独家基础上免费复制,前提是内容的来源被清晰地标明且对用户可见。”
针对视觉中国售卖黑洞照片一事,ESO表示,这种版权主张不合法,ESO从未、也不能将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ESO,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自称是视觉中国代表的人联系过ESO。
这一下炸了锅。
没有联系过版权方,就声称自己拥有编辑类使用授权,还把可以免费复制的照片标价数百元甚至数千元,视觉中国顿时陷入了“四面楚歌”。
4月12日上午,视觉中国方面再次回应版权一事,柴继军在电话中承认,确实并未直接联系欧洲南方天文台,是通过法新社拿到的编辑类使用授权。他强调,不是每张照片都需要直接联系到作者,“我不可能每张照片都自己去搜集啊,这是我们的正常运营情况”。
国旗、国徽图片被拿来营利“都怪签约供稿人”?
不过,视觉中国风波引发出来的瓜,可不止这一张图片。
纷纷扰扰下,各媒体、组织、网友还发现,视觉中国还把国旗、国徽及国家领导人的图片拿来售卖。
国旗、国徽就不用说了,法律明文规定不得用于商业用途。被扒出来的国家领导人图片,视觉中国也没有取得授权。
视觉中国给出的回复是,这些不合规图片,经查由视觉中国签约供稿人提供,视觉中国作为平台方负有审核不严的责任。
直接把锅甩给了签约供稿人。
“审核不严”就可以免责了吗?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巍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四类网络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免予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又称“避风港”。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如微信公众平台本身)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方面都遵循这个原则。
此次,视觉中国能适用“避风港”吗?朱巍说:“视觉中国在此事件中,承担的是内容提供者的角色,显然不适用”。
更让吃瓜群众吐槽的是,视觉中国在“维权”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把图片全部筛出,可见其精准和高超的识图能力,为何在审核时却如此“不严”呢?
视觉中国有没有“勒索”?
其实,如果仅仅是出于版权保护的目的,大型图片类网站对于版权所有者是有利的。
和视觉中国合作多年的资深摄影师古月(化名)对《中国经济周刊》提到自己被维权的经历,“2017年11月,我突然收到一笔4000元左右的维权费用,查询后发现是自己在平台上10多张图片被侵权,平台维权成功后,给我的补偿”。
古月说,视觉中国版权风波发生后,自己摄影师圈里的朋友们有很大一部分都站了视觉中国,“如果没有这样的平台,摄影师自己想维权,太难了”。
不过,古月坦言,根据收到的补偿金额推算,视觉中国赢得了至少10倍的赔偿金。
换句话说,按上述说法,侵权方在付出了最少4万元的代价后,版权方收到了4000元,而视觉中国获得了3.6万元以上的“收益”。
这不禁让人想到,如果是“没有联系上原作者”等原因,导致没有获得授权,但依然被视觉中国声称有版权的图片,一旦该公司进行“维权”,这些“赔偿金”将全部落入视觉中国的口袋。
这就引发了另一个话题——版权式勒索。
朱巍给《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享了一个其亲身经历的故事。
2018年春节期间,某中国500强企业,拥有1.8亿用户的APP突然被苹果应用商店下架,直接影响春节档销售。经了解,原来该企业APP中,有用户上传了4张图片,据说是侵害了某公司版权。
按照苹果方面的规定,重新恢复上线需要获得所谓投诉人的许可,当该企业找到投诉人公司时,被告知,这4张图的代价高达800万元,否则该公司拒绝许可恢复APP上线。
“这是典型的勒索行为,择肥而噬,利用规则漏洞,以维权之名,到处碰瓷获取非法利益。”朱巍说。
那么,视觉中国有没有“版权式勒索”的行为呢?
此前,视觉中国否认过自己存在“维权——诉讼——和解——签约”的“勒索式商业模式”。
但是这种否认显然不能满足吃瓜群众们的“胃口”。
作为上市公司,视觉中国的很多经营情况需要向公众公开,在吃瓜群众们的深挖下,一系列数据浮出水面:
视觉中国公告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其合并层面营业收入70122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06万元,毛利率高达63.73%,总市值高达196.2亿元。“视觉内容与服务”占上市公司总收入的81.81%,这其中就包括版权纠纷收入。
这么高的收入、这么高的毛利率,背后有没有“维权官司+补偿协议”的吸金模式呢?
据裁判文书收录网站Openlaw的数据显示,2018年与视觉中国有关的法律诉讼共计2968起,平均算下来,视觉中国每天要打15.6起官司。
据业内人士透露,视觉中国在天津某法院常驻了法务工作人员,版权风波爆发后,还被笑称,“哥们儿终于可以歇歇了”。
(图片均为网络截图)
文字编辑:周琦
新媒体编辑:王新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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