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轻型运动类飞机(LSA)型号合格审定过程“,翱坤适航团队基于过往项目经历,拟撰写多篇文章,试图涵盖从如何评估适航风险,到如何组建适航工作团队,从如何编制符合性资料,到如何如何与局方交流等方面的问题。今天,我们以专题一《如何在立项之初评估适航取证的风险和可行性》开篇,以飨读者。专题一共有8篇文章。
目前,与国际通行做法类似,中国民航局(CAAC)对于航空器设计制造领域采取的是全方位的“证照管理”方式,即通过对航空器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交付乃至运行等各个环节都实施全方位监管,其关注点在于“安全”,其方式则是对不同的机构主体颁发相应的证照。
依据CCAR-21-R4《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对于航空器(包括各种飞机、旋翼机、滑翔机、载人气球等)制造商来说,要想合法地卖出自己设计制造的航空器,通常需要三个证,即大家通常所说的:TC(型号合格证)、PC(生产许可证)和AC(适航证)。
01 型号合格证(TC)
型号合格证(TC)是由中国民航局颁发给申请人(通常是飞机制造商)的一种证件,用于表明:
中国民航局认为这个申请人提交的这一航空器的型号设计,满足了相应的适航标准(如CCAR-23,CCAR-25)要求。
对于要投入商业运营的新设计的航空器型号,TC是必须(MUST)取得的证件,否则就无法合法的投入市场。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航空器的型号设计”,简单来说,可以认为是航空器及其机体结构、机载设备等相关的所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材料、工艺(表明结构强度符合要求)和适航性限制说明(如飞行包线)等技术资料。【具体可参照CCAR-21.31 】
至于相应的“适航标准”,则需要根据具体的航空器类型和用途来确定。
如我们通常乘坐的民航客机,对应的适航标准就是CCAR-25《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通勤类的小飞机,对应的适航标准则是CCAR-2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而对于有些相对特殊的航空器,中国民航局并没有颁布相应的适航标准,但CAAC会接受申请人在现有规章中挑选适用的适航标准(如用于农林喷洒的限用类航空器);
或者直接采用国际通行的工业标准,作为型号审定的技术标准(审定基础),如对于轻型运动类航空器(LSA),中国民航局就在AC-21-AA-2009-25《轻型运动航空器适航管理政策指南》中明确,接受一系列ASTM的相应标准作为LSA的审定基础,这些标准的技术要求要比CCAR-23部低很多,因此会很大程度上降低申请人的设计、取证的成本与风险。
02 生产许可证(PC)
飞机制造商经过千难万阻(如何千难万阻,我们后续文章中再表)取得TC的目的,通常是为了造出一架又一架的飞机来卖,以回收成本和赚取利润;但要批量生产飞机,还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PC)。
生产许可证(PC)是由中国民航局颁发给申请人的一种证件,用于表明:
中国民航局认为申请人已建立了一整套的用于航空器生产的质量系统,能够确保其生产的每一架航空器及其零部件均能符合经批准的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这个“质量系统”包含设计资料控制程序、制造过程控制程序、检验和试验程序、搬运和存储程序、供应商控制程序、人员能力和资格管理程序等一系列的管理文件和活动记录。
总之,就是要确保该体系下的生产出来的每一架航空器、每一个零部件都符合经批准的设计,并且有据可查,“终生”可追溯。
对于飞机制造商来说,获得PC,其意义之重大,是非比寻常的。因为除了可以合法的批量生产飞机外,还可以省却很多由于局方直接监管而导致的沟通协调工作,当然肩负的职责也更重。
按照 CCAR-21.145 的说法,PC持证人有以下三大权利:
除局方要求检查是否符合型号设计外
1) 生产的航空器无需进一步证明即可获得适航证;
2) 生产的航空发动机或螺旋桨无需进一步证明即可获得适航批准标签;
3) 该航空产品的零部件无需进一步证明即可获得适航批准标签。
事实上,这里面的每一项权利都意味着,PC持有人要投入非常大的资源来确保满足相应的要求。
另外,对于申请PC的资质要求,除了已经是TC持证人外,也可以通过持有STC/MDA, 或者TC/STC/MDA的权益转让协议书,又或者是VTC/VSTC的权益转让协议书(对于TC/STC持证人是国外制造商的情况),来获得PC申请的资格,具体要求可以参照CCAR-21.133条款。
当然,若要生产飞机,也未必非得获得PC不可。如果某型飞机的订单预计很少(只有几架),那去申请PC,对于飞机制造商来说,可能并不划算,这时可以依据CCAR-21.121~130条款,通过“依据型号合格证进行生产”的方式来获得生产批准。但这种方式,局方会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更加深入全面的介入和审查。
03 适航证( AC )
对于每一架即将投入运营的飞机来说,取得适航证是必要条件之一。
所谓 适航证 ,是中国民航局颁发的一种证件,通常的申请/持证人是航空器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如航空公司),这个证件用于表明:
中国民航局认为这架飞机(注意:只是指这一架)符合经批准的设计,且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简单来说,适航证类似于每一架飞机的出厂合格证,只不过这个证要经CAAC来批准才行。
CCAR-21-R4规定的适航证分两种:标准适航证和特殊适航证。前者适用于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运输类航空器(CCAR-23/25/27/29),载人自由气球和特殊类别航空器(如滑翔机、飞艇、甚轻型飞机和其他非常规航空器);而后者适用于为初级类、限用类和轻型运动类三类航空器。
两种适航证最大的区别是:
取得特殊类适航证的航空器,不得从事商业性载客运行,并且应当在局方规定的限制条件下进行飞行(如限用类航空器只能用于经批准的用途,如航测、巡查、空中广告等);
标准适航证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要取得航空器适航证,有两种方式:
一是CAAC PC的持证人来说,只是需要提交些材料而无需进一步证明即可获得适航证,参见CCAR-21.172第(三)款;
二是对于仅依据TC生产的新航空器、或者拥有VTC\VSTC的进口航空器,除提交必要的文件资料(CCAR-21.172)外,还需要经过必要的适航检查甚至试飞。
另外,中国民航局适航司于2018年3月2日下发了《关于改进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的通知(第二批)》,其中提出在CCAR-21-R4对适航证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实验类适航证,主要用于航空爱好者自己制造、自行组装,以个人娱乐和飞行体验等活动为目的的轻型、超轻型等类别的航空器,对于无意愿申请TC和PC的轻型运动航空器,可以申请获得实验类适航证,但限制是不得对该航空器进行销售。
根据CCAR-21-R4,目前航空器种类和需要获得设计\生产\适航批准的方式如下:
【注:本表不包括载人自由气球和航空发动机、螺旋桨以及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