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汽车
两轮电动车由于灵活、使用成本低的优势
成为很多市民出行的最佳方式
然而随着电动车的普及
其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
抢道、闯红灯、横穿马路、不戴头盔
违规载人载物、和机动车抢时间
……
横穿马路
闯红灯
随意钻行
和机动车抢时间
各种各样的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成为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大主体
在此提醒各位驾驶电动车上路的朋友们:
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其实,基本交通规则都容易理解
但是对于超标电动车
相信还有很多朋友们不清楚
下面就先给大家普及下“新国标”
↓↓
快登记!昆明4月15日起执行电动车新规
结合国家标准,2019年1月3日,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
什么样的电动车是“超标车”?
无牌无证的电动车能不能上路行驶?
超标电动车是否要全部淘汰?
现在想买电动车该怎么选?
……
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这些事儿
和老百姓息息相关
下面云报君就大家所关心的问题
做详细解答!↓↓↓
1你的电动车超标了吗?
新国标出台以后,国内的电动两轮车标准将形成由: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构成的技术体系。
需要注意的是,新国标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
①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电动摩托车处理,上牌照及驾照流程跟机动车类似。
②如果不超标则按照非机动车处理,不需要牌照,牌照登记注册需根据各地管理办法执行。
2已购买不符合新标电动车怎么办?
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公安机关禁止通行区域以外的道路行驶,且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
3须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种类
①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②在用的未办理过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③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绿色的号牌),不再另行办理登记。
4办理所需材料
本人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代办人办理,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之外,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购车发票原件、车辆合格证原件、电动自行车。
5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册登记的不得上路行驶
按照昆明市《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及《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公告》要求,“非标”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4月14日结束,自2019年4月15日起,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届时,昆明交警将依法对驾驶未注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进行处罚,即“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册登记”的,将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200—500元罚款,并可扣留车辆。
常见问题解答
(一)购车发票遗失如何办理登记?
1.购车时间不长,车辆较新的,告知申请人到经销商处重新补开购车发票。
2.购车时间较长,车辆较旧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书写《申明书》(《申明书》参考内容见附件)。
(二)持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如何办理登记?
1.购车时间不长,车辆较新的,告知申请人到经销商处重新补开购车发票。
2.购车时间较长,车辆较旧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书写申明书,可参照购车发票遗失《申明书》进行书写。
(三)合格证遗失或发票、合格证都遗失的如何办理?
对于购车时间不长的、车辆较新的,告知申请人到经销商处重新补开购车发票;购车时间较长的、车辆较旧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书写《申明书》后予办办理登记。
(四)二手电动车如何办理注册登记?
提供购车发票和购车协议(凭证),以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进行注册登记。
(五)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是否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
电动自行车是指使用电力作为驱动的两轮非机动车,三轮或者四轮电动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不能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
对于三轮或四轮电动车根据国家标准(GB7258-2017)属于机动车,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对于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三轮或四轮电动车注册登记后,属于摩托车的,还应当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对摩托车的限制区域行驶。
(六)关于报废年限的问题?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过渡报废时限为四年。
(七)电机更换的如何处理?
车架号核对无异常的,由申请人就电机更换情况写出书面说明材料,保证该车为其本人合法所有,予以办理注册登记。
(八)是否可以代办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可以,代理人应当提交的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
(九)发票上未填写电机号与车架号的怎么办理?
购车时间不长,车辆较新的,告知申请人到经销商处重新补开购车发票。购车时间较长,车辆较旧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书写《申明书》,可参照购车发票遗失《申明书》进行书写。
(十)关于《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的相关内容的解读。
《通告》中已明确,对于悬挂物联网号牌或者此次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车的,自2023年4月15日起,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凡是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不受行驶时限的限制,2023年4月15日起,仍然可以上道路行驶。
已办理过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产品目录内的,车主可到交警部门免费更换合标车号牌,更换后车辆不受行驶时限的限制,2023年4月15日起,仍然可以上道路行驶。
(十一)国标的标准怎么把握?以后应当怎么购买电动自行车?
我市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在产品目录以内的电动自行车就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我市目前已公示了第一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产品目录,请按照该产品目录进行购买。对达标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准备工作及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审核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昆明电动车管理这些年
据了解,昆明电动车市场销量在经历2007年至2009年的高峰期之后,自2011年开始逐年下滑,年销售量从高峰时期的35万辆下降到去年的20多万辆。如今,主城区电动车保有量已达200多万辆,市场逐渐趋于饱和。近年来,昆明电动车监管出台了多项措施:
2012年1月
为了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11年8月3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7年4月
昆明交警依法针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查处,并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将根据查处情况向社会曝光,对拒绝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7月
3月3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通过了《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这一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电动车管理条例,涉及到昆明现有的200多万辆电动车。条例中有几项就是专门为规范电动车而量身定做的。其中对电动车的管理也更加明确了,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强化监管电动车只要不“规矩”就罚50元、电动车非法载客最高罚款500元、电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在市区行驶。
2018年10月
为规范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以及上路行驶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拟定的《关于加强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已于下发之日施行。
云报客户端综合(云报客户端记者:熊明)昆明交警、春城晚报、掌上春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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