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9日下午,赵宇在福州租住的出租屋处收到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送来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见义勇为确认证书》显示,赵宇同志于2018年12月26日在福州市晋安区一公寓内,见一男子李某对暂住该处的邹某(女)实施殴打时,上前制止李某继续伤害邹某的行为,经调查核实,确认为见义勇为。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12月26日晚,在福州晋安区打工的黑龙江小伙赵宇发现楼下有人呼救,下楼制止施暴,挣扎之中踹到了施暴者的腹部,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十四天,后又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2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防卫过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社会舆论对此高度关注。
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在该院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当天,福州市公安局也发布公告,表示尊重检察机关的相关决定,并感谢广大网友与媒体的关注与监督。该公告还表示,在该案件的侦办过程中,个别基层办案单位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到位、不透彻,对见义勇为的认定不够准确,此后会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提高办案水平,切实为人民服务。同时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积极为赵宇申请见义勇为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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