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网站
金融界美股讯 法国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Bruno Le Maire)周日表示,对大型互联网公司在法国的营收征收3%的税,每年可产生5亿欧元(5.685亿英镑)的收入。
勒梅尔告诉《巴黎人报》,这项税收针对的是全球数字业务收入至少7.5亿欧元、法国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公司。
他说,这项税收将针对大约30家公司,其中大部分是美国公司,但也有中国、德国、西班牙和英国公司,以及一家法国公司和几家被外国公司收购的法国公司。
该报将谷歌、亚马逊、Facebook和苹果(所谓的“GAFA”公司)以及Uber、Airbnb、Booking和法国在线广告专家克里欧(Criteo)列为目标。
勒梅尔说:“21世纪的税收体系必须建立在现在有价值的东西上,那就是数据。”
他补充说,这也是一个财政正义的问题,因为这些数字巨头缴纳的税收比欧洲中小企业低约14个百分点。
更公平的税收是过去三个月法国各地发生的“黄马甲”抗议活动的一个关键要求。
勒梅尔表示,这项税收将针对那些通过让公司接触客户而获得佣金的平台公司。
在自己的网站上销售产品的公司不会成为攻击目标,比如通过网站销售电视和洗衣机的法国零售商Darty。
但像亚马逊这样的公司,作为生产者和客户之间的数字中介赚钱,将不得不为此付出代价。
该税还将针对用于广告目的的个人数据销售。
勒梅尔说,为了避免惩罚已经在法国纳税的公司,支付的金额将可从税前收入中扣除。
他将于周三向内阁提交一份法律草案,然后提交议会。
法国带头推动欧盟拥有大量数字收入的企业从源头上缴纳更多税款,但进展甚微,因为德国对这一想法并不感冒,而卢森堡和爱尔兰等企业税率较低的成员国则坚决反对这一提议。
家乐福首席执行官亚历山大-博帕德(Alexandre Bompard)在接受采访时说,现在是时候结束家乐福等实体公司与美国互联网平台公司之间的财政失衡了。
他说,“他们甚至不缴纳增值税就将产品投入市场,几乎不缴纳任何其他税,这是无法容忍的。在同样的营业额下,他们应该缴纳同样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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