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失信被执行人,我院依法公布第四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老赖”无所遁形,受到法律的制裁,直到履行完应尽的义务!
PS:结尾有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等法律知识普及!
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
一、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被纳入“黑名单”后,是否可以撤销?
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案件依法终结执行等,执行法院将在3个工作日内屏蔽或者撤销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更新到全县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通报给原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
失信名单被依法屏蔽、撤销的,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单位将及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而符合屏蔽或者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如果各联合惩戒单位认为其符合管理要求的,将允许其信用修复,并将信用修复信息纳入本单位信息系统,同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转自惠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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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7ba213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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