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在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基础上,依法禁止在招聘环节中出现就业性别歧视,要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健全司法救济机制,支持妇女就业,而具体措施看起来也是相当给力!
比如:要求单位在招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对此,群众的反映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有人拍手叫好,也有人提出了自己的担忧。
好的方面自然不用多说,但怕的,就是有些人会因此钻空子,为了能报销生育险、享受孕期待遇而工作,生完小孩不久后边便辞职。有的员工在企业服务多年,怀孕期间,企业也会在工作内容和强度上给予照顾,产假期间部门也会主动协调应对。可有些员工,刚刚入职没多久,突然怀孕,然后马上进入保胎停工状态,产假结束,回来上几个月班,然后拿到生育保险后,就溜之大吉,同样也让企业很无奈。
也有人认为,这个政策本身就带有歧视,为什么女性就要花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家庭和孩子身上呢?因为应该属于男性投入家庭和孩子的时间缺少了,所以女性就要投入更多吗?这不成了丧偶式的婚姻了吗?男性为什么就不能在家庭和孩子身上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呢?既然要平等,首先就要从观念上,不能把女性看扁了,认为女性理所当然地就要比男性更顾家。
还有更多人担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看似在提高女性地位,实际潜在提高了女性用工成本和风险。老板们更不愿意雇佣女性了,职场地位虚升实降。聪明一点的企业,甚至可以不在招聘广告上明说,但简历照样收,因为通知谁来面试,企业是可以自主选择的,哪个性别带来的利润空间大、风险小就招谁,虽然明面没有限制,但面试之后选人肯定会更倾向男性。
其实,在小编看来,不管国家怎么规定,企业怎么应对,提高自身的实力才是硬道理。毕竟企业是一个盈利机构,不是慈善机构,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不愿意承担额外的用工成本,也是可以理解的。而女性只有把自己的实力提升上去,才能把一个别人要不要你的问题,转变成你要不要别人的问题。想要男女平等?最好能靠自己的实力说话,而不是靠别人替你撑起一把看似坚固,实际却弱不禁风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