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禁止在医院和学校饲养犬只,狗伤人饲养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且最高罚款3万,不清理狗便最高罚款500元。(贵州都市报)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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