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晚,一名中年男子光着脚、浑身酒气走进重庆大足区公安局玉龙派出所。男子额头还有一道伤口,脸上残留着血迹。民警上前询问时,该男子一直不说话,只是哭泣。大足区公安局工作人员1月9日告诉澎湃新闻,经询问,该男子系酒后回家与妻子发生口角,遭妻子家暴所致。民警事后对两人进行调解,并批评教育了该男子的妻子。
重庆大足男子陈某遭妻子打伤后到派出所求助。 大足区公安局 供图
玉龙派出所民警告诉澎湃新闻,被妻子家暴的男子姓陈,今年40岁,大足区人。民警在接待陈某后,先将他送到镇卫生院进行医治。陈某情绪稍平静后告诉民警,他在派出所附近的工地打工,当天晚上因为瞒着妻子和朋友聚餐时喝了点酒,而后又和朋友打了会牌。当晚回家被妻子发现后,两人发生了口角,妻子一气之下操起铁钳就朝他打去。
陈某被妻子打后,连鞋子都没来得及穿,赶紧跑出门。一路上,他越想越伤心,于是到派出所寻求民警的帮助。
上述派出所民警说,卫生院医务人员将陈某伤口进行简单处理后,民警便带着陈某到他家中进行调解。
陈某的妻子周某告诉派出所民警,陈某喝酒后废话就多,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派出所民警告诉周某,家暴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可以对违法人员进行行政拘留。
大足区公安局工作人员说,陈某听到妻子可能会被拘留后,又赶忙向负责调解的民警打圆场称:“警察同志,不好意思,打扰你们了”。同时,他还和妻子理论称,自己只是喝了点小酒,打了会小牌。
随后,民警对周某动手打丈夫一事进行批评教育。周某当场表示,以后不会再动手了。
延伸阅读:
四川泸州发布《家庭暴力告诫书》 精神侵害也算家暴
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日前,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渠坝派出所向辖区居民范某开出了四川省首张《家庭暴力告诫书》。
38岁的范某因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后,只能在家休养,从此他常常酒后推搡殴打妻子、子女。“每年都要接到五六次范某家中的警情,”渠坝派出所所长窦跃彬说,但范某却屡教不改。
今年8月11日,范某酒后再次与妻子发生纠纷。这一次,派出所对适用的法律再次梳理,最终找到法律支撑——《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书面告诫改变了过去处理家庭暴力只是口头教育、警示的做法,有利于固定家暴证据,为受害人提起诉讼提供证据支持。”窦跃彬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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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到来之际,记者采访了多位专业人士,在一起案件中,多条“家规”记录在一位家暴受害女性的日记中:“你是我的女人,不论穿外衣、内衣都是给我看的,我必须是第一个看到的,否则不许穿出去。”“无论什么原因必须哄好我,否则你和你全家都别想好过。”据了解,这起案件的夫妻双方学历都很高,殴打之外,更为严重的是丈夫对妻子多年来经常性的侮辱谩骂。由于一直有记日记的习惯,相处十余年来,从恋爱到结婚生子,妻子记录的日记中充满了丈夫对她不堪入目的恶毒咒骂。忍耐多年后,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举证了丈夫的家暴行为。在日记之外,微信聊天记录中的暴力言语等也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庭。
专家认为,立“家规”并“恐吓”符合家庭暴力的典型特征。除了殴打等身体侵害,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也属于家庭暴力。
来源:综合澎湃新闻 北京晚报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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