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的时代,女性的地位是特别低的,在婚姻生活关系中总是和男方不对等,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清朝时候的婚姻家庭吧。清朝沿袭了前代的婚姻传统制,男方16岁,女方14岁就可以结婚,但多数穷人的实际婚龄比人们想象的要晚得多。而且,贫穷人家的男子平均婚龄超过了30岁,许多人都不能在适龄的时候婚配,还有些人变成了老光棍,终身不得成婚。结婚的年龄和生育的年龄变高了,代际之间的间隔也就变得越大,最终制约了穷人家庭人口的数量。父在母死,母在父死或父母双亡的情况特别多。
大多数贫穷人家的子女以一个儿子,两个儿子最为普遍,很少有三个以上的情况,更甚者,一些家庭还没有儿女。两个孩子以上的家庭又往往是通过与无妻的个人,无子的家庭,富裕人家,发生过继承或是卖子乞养的关系形成的,这种情况在清朝真的是太过于普遍呐,这便使小家庭成为多数穷人家庭的主要构成形式。
穷人为什么晚婚晚育呢?主要的情况是因为穷啊,经济困难,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嫁娶,无力养活子女,其实这个情况和现在的情况也差不多,并不是只有现代人因为穷而娶不上媳妇,古代也是这样。
在清朝,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主、士大夫及稍微有钱的自耕农家庭为了传宗接代和有着多子多福的观念,还有极早养儿子早得济的愿望,他们的结婚年龄比贫困家庭要早得多,他们的孩子更容易早婚,加上他们又有钱,经济条件允许,他们的家庭特征最显明的就是多子多孙。
清朝人民三子,特别是四子以上的直系家庭和家族家庭,一般都有产业或祖上有产业,反正不可能是穷人。那个地主和官僚们大都有着三妻四妾,所以儿子就多啦。早结婚,早生孩是这些在社会上处于少数的家庭代际间隔和家庭运行周期缩短了许多,还没过几年呢,就面临继承财产的问题。
我们中国自古就有诸子平分的传统,在清朝,不但嫡子平分,庶子也可以参与平分,还专门有着这样的规定,如此一来,地主,士大夫,自耕农家庭的代际间隔时间越短,子弟越多,土地财产便越为迅速的化整为零,越化越小。无论是贫困家庭晚结婚,晚生育,少子女,代际间隔长。还是有钱人家,早婚早育,多子女,代际间隔短。都使清代家庭整体上保持着小规模,少资产的经济水平。
清代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双方,是没有婚姻自主权力的。还有,如果违背了家长的意思,自己选择婚配,这样的婚姻是无效的,而且还要受到仗打的法律制裁,在婚礼的整个过程中,都是父母来主持,婚姻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传宗接代。家庭分工男主外,女主内。从清朝法律中可以得出,妻子在家中是没有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的。如若,丈夫死了 妻子没有权利处置所剩下的财产的,并且她带来的嫁妆也要听夫家的处置,不要说改嫁带走了。夫妻之间的法律地位是极不平等的,如果两个人打架了,女方就要受到很严厉的处罚。
在实际生活中,丈夫可以纳妾,妻必须守节,并且丈夫还可以随意殴打妻子,骂妻,把妻子卖掉,拿去典当,妻子对这样的事情也不能说什么,只能逆来顺受。假如他们想要取消婚姻关系,也要看一下家族的利益。封建时期的家庭是很注重宗族血统的明晰的,清朝和其他封建王朝一样,同样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个男子只能娶一个人为妻,后来娶进门的则就是小老婆,妾室啦。如果一个男子想停妻再娶,法律规定要打他80大杖。然而民间从宗教的利益来看,可以娶两个妻。然而,法律是只承认先娶者为妻,后娶的是为妾的。
我们可以从封建时期的影视剧中看出,妾在一个家庭的地位是非常低的,而且生的孩子也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待遇。小妾是不属于家长的亲属范围,不能进祠堂,其法律地位比正妻更为低下。清朝的时候,有些贫苦农家怕自己的儿子娶不到媳妇,就会收养童养媳,有一些女孩从一出生起就被人家抱养,有的贫苦人家在他的儿子八九岁时,象征性的出少许的钱,养一个年龄相仿的女孩为儿媳妇。除此之外,还出现了过继,入赘等,都是为了传宗接代的不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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