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传媒网讯(记者 张丹) 12月29日,泾阳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贾某、雷某、李某等7名被告人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七个月至六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的不等刑罚。
据了解,今年以来,泾阳县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紧紧依靠泾阳县委和县委政法委的领导,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把打击的锋芒对准黑恶势力,坚持依法从严原则,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成效,净化社会环境,扎实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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