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依法严惩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明确利用微信群设赌属“开设赌场”。比如,看似是抢红包,实际却是...
话题#用微信群设赌属开设赌场#上了微博热搜
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依法严惩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明确利用微信群设赌属“开设赌场”!
像这样抢红包的微信群,也违法了!
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5件依法严惩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其中两件涉及利用微信群设赌:
《指导案例105号: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开设赌场案》
2016年2月14日,被告人李志荣、洪礼沃、洪清泉伙同洪某1、洪某2(均在逃)以福建省南安市英都镇阀门基地旁一出租房为据点,雇佣洪某3等人,运用智能手机、电脑等设备建立微信群(群昵称为“寻龙诀”,经多次更名后为“(新)九八届同学聊天”)拉拢赌客进行网络赌博。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7日作出(2016)赣0702刑初367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该指导案例旨在明确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通过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进行赌博,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指导案例106号: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开设赌场案》
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向某(已判决)在杭州市萧山区活动期间,分别伙同被告人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邀请他人加入其建立的微信群,组织他人在微信群里采用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作出(2016)浙01刑终1143号刑事判决,其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谢检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原审被告人高垒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该指导案例旨在明确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根据设定的赌博规则,以抢红包方式,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指出,近年来,利用微信群以抢红包的方式开设赌场的案件屡见不鲜,危害严重。发布该案例,既能指导司法机关依法办理类似案件,也能教育引导社会公众遵纪守法,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完善网络管理。
微信群设赌案件屡见不鲜
据最高法介绍,近年来,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曾报道,7月4日,江苏省最大的微信红包开设赌场案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开庭。去年7月11日晚6时许,31名涉案人员被常州武进警方抓获。警方查明,自2015年开始,该团伙组织赌客在微信群以抢红包方式,进行“斗牛”赌博。
玩家张先生说,接触这种赌博后,不管是上班还是上厕所,或上床睡觉,只要有三五分钟的空闲,就会像染了毒瘾似的去赌几把,近百万元积蓄竟在两年内输光了。玩家李先生最多的一天输了近6万元,刚进群时,他也曾在几分钟内用几百元赢了两三万元,“他们的群经常会被封,但他们会立马换其他的手机号,重新开一个新的微信群,再把我们拉进去”。还有一个来自江苏常州的玩家,在短短两个月里,输了160万元,最后债台高筑,离家躲债。
2018年第二季度,微信官方对涉嫌网络赌博行为的用户,依据其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分别进行了限制功能及限制登录的梯度处罚:对相关参与赌博违规用户,限制进群功能;对组织赌博违规用户,进行个人帐号封号处理;对涉赌微信群,进行封群处理——共计对50000余个帐号进行阶梯式处罚,并对8000余个涉赌微信群进行封群处理。
网友评论:考试知识点来了!
这两件指导性案例一经公布,不少网友表示自己曾有接触:
还有网友指出这是今年的法硕联考题,看来不少人都答错了...
这些网友圈出了真正的重点:
微信官方提醒:这样的微信群请立即举报!
微信在《近期微信赌博行为集中处理公示》指出,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利用网络从事赌博活动,网络赌博不但违法,且极易衍生出欺诈等恶意行为。
微信团队提醒:
1、网络赌博利用人性弱点,极易沉迷,且往往由所谓庄家设局,利用提前算好概率等骗术,欺骗参与者投注资金,正所谓"十赌九输";
2、部分赌博网站,还会使用钓鱼链接进行伪装,用户点击后,将可能造成手机中毒甚至导致财产损失的风险。
为了账号财产安全,请不要使用抢红包外挂类非法软件:
1、此类外挂经常留有后门携带木马,一旦被安装,将有可能造成隐私泄漏甚至帐号被盗的风险;
2、目前并不存在可以控制红包的大小的红包外挂,部分外挂以此为噱头,意在欺骗购买;
3、对使用外挂的帐号,微信安全团队将会进行阶梯性处罚,请用户珍惜自身帐号的使用权利。
违规群示例:
投诉流程:
如在微信发现违法赌博行为,可以:点击微信群右上角菜单--投诉--群成员存在赌博行为。
附指导案例105号:
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开设赌场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12月25日发布)
一、裁判要点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二、基本案情  
2016年2月14日,被告人李志荣、洪礼沃、洪清泉伙同洪某1、洪某2(均在逃)以福建省南安市英都镇阀门基地旁一出租房为据点(后搬至福建省南安市英都镇环江路大众电器城五楼的套房),雇佣洪某3等人,运用智能手机、电脑等设备建立微信群(群昵称为“寻龙诀”,经多次更名后为“(新)九八届同学聊天”)拉拢赌客进行网络赌博。洪某1、洪某2作为发起人和出资人,负责幕后管理整个团伙;被告人李志荣主要负责财务、维护赌博软件;被告人洪礼沃主要负责后勤;被告人洪清泉主要负责处理与赌客的纠纷;被告人洪小强为出资人,并介绍了陈某某等赌客加入微信群进行赌博。该微信赌博群将启动资金人民币300000元分成100份资金股,并另设10份技术股。其中,被告人洪小强占资金股6股,被告人洪礼沃、洪清泉各占技术股4股,被告人李志荣占技术股2股。
参赌人员加入微信群,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将赌资转至庄家(昵称为“白龙账房”、“青龙账房”)的微信或者支付宝账号计入分值(一元相当于一分)后,根据“PC蛋蛋”等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在群内投注赌博。该赌博群24小时运转,每局参赌人员数十人,每日赌注累计达数十万元。截至案发时,该团伙共接受赌资累计达3237300元。赌博群运行期间共分红2次,其中被告人洪小强分得人民币36000元,被告人李志荣分得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洪礼沃分得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洪清泉分得人民币12000元。
三、裁判结果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7日作出(2016)赣0702刑初367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洪小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洪礼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三、被告人洪清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四、被告人李志荣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五、将四被告人所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6000元以及随案移送的6部手机、1台笔记本电脑、3台台式电脑主机等供犯罪所用的物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四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四、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进行赌博,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被告人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开设和经营赌场,共接受赌资累计达3237300元,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生效裁判审判人员:杨菲、宋征鑫、蔡慧)
指导案例106号
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开设赌场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12月25日发布)
一、裁判要点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二、基本案情
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向某(已判决)在杭州市萧山区活动期间,分别伙同被告人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邀请他人加入其建立的微信群,组织他人在微信群里采用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期间,被告人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分别帮助向某在赌博红包群内代发红包,并根据发出赌博红包的个数,从抽头款中分得好处费。
三、裁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9日作出(2016)浙0109刑初1736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谢检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二、被告人高垒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三、被告人高尔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四、被告人杨泽彬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五、随案移送的四被告人犯罪所用工具手机6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回的四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宣判后,谢检军、高尔樵、杨泽彬不服,分别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作出(2016)浙01刑终1143号刑事判决:一、维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9刑初1736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定罪部分及第五项没收犯罪工具、追缴赃款部分。二、撤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9刑初1736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量刑部分。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谢检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四、原审被告人高垒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五、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高尔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泽彬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四、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情节严重。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较轻,均系从犯,原判未认定从犯不当,依法予以纠正,并对谢检军予以从轻处罚,对高尔樵、杨泽彬、高垒均予以减轻处罚。杨泽彬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谢检军、高尔樵、高垒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谢检军、高尔樵、杨泽彬、高垒案发后退赃,二审审理期间杨泽彬的家人又代为退赃,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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