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一直被视为东盟地区的重要据点,因此吸引了世界各地的海外投资者,尤其是中国、日本和新加坡。今天泰联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2019年在泰国经商与投资的一些重要指南,虽说内容有点多,但是干货满满!
经商环境
泰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议会民主制。泰国总理担任政府首脑(总理通常为多数党领导人)。泰国国王担任国家首脑,并依据宪法规定通过国会、内阁和最高法院行使国家权力。
泰国共有 77 个府,府下设有郡与次郡。曼谷(Bangkok)(泰国首都)和芭堤雅属政府特别管辖区。
泰国经济一直以来都依托于农产品出口,过去数十年来,随着工业与服务业日益占据重要地位,泰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曼谷为中心的核心区域成为主要的工业区。
泰国享受来自多个国家/地区的普遍优惠制待遇,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新西兰、美国等,同时在日本市场也享有类似的优惠待遇。
泰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同时,泰国和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以及越南同属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这一贸易与社会联盟的宗旨是促进成员国间的经济社会合作,从而打造共同市场,加强对外贸易,并吸引外商投资。随着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建立,区域合作进一步加强,从而促进了经济一体化发展,旨在打造统一市场,实现商品、服务、投资、资本以及技术人才的自由流动。泰国还是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国。
价格调控
泰国商业部内贸厅根据《商品与服务价格法》对价格进行调控。价格调控适用于特定商品与服务,如石油、柴油、送货及维修服务等。
贸易竞争委员会可起草、实施相关法规,并将特定商品或服务纳入调控范畴,对其实施价格与反垄断控制。上述法规至少每年复核一次,并根据经济形势和其他因素予以修订。
《商品与服务价格法》界定了非法或有悖自由市场体系的商业实践活动。
如果法人违反“《商品价格与服务价格法》,该法人的董事或代表将受到该法案的处罚。
知识产权
泰国共有三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以及《版权法》。
《专利法》采用了国际认可的法规与条例,包括《巴黎公约》(泰国为其成员国)、《专利合作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示范法》、《协调条约》以及《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草案。
《专利法》根据申报日期确定优先权。申请人自在国外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提出产品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又在泰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则可将在国外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国内专利申请日,即可享有优先权,前提是泰籍人士可在所涉国家享受互惠权利。
商标立法旨在保护在泰国注册的国际品牌,以及在国外注册的泰国品牌。《商标法》还为服务商标及认证商标提供注册保护。如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受到侵犯,可提出诉讼并要求赔偿。
泰国的《版权法》及其相关修订与《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两大国际公约接轨。《版权法》旨在保护文学、戏剧、艺术、音乐、科技、音像、电影以及录音录像作品。计算机程序亦属文字作品,因此同样受到版权保护。
泰国版权法赋予版权所有者提出民事或刑事诉讼的权利,以保护其版权。该法规涉及两种侵权行为: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直接侵权指未经版权所有人许可,行使其对作品拥有的专属权利;间接侵权指侵权行为的实施并非出于谋求利润的目的。
泰国中央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负责受理违反商标、版权和专利法,及/或涉嫌商标伪造或抄袭的相关民事与刑事案件。虽然该法院的名义管辖范围限于曼谷及其周边地区,但由于泰国并未开设地区知识产权法院,故其实际管辖范围涵盖泰国全国。
货币与数字货币
泰国新版纸钞 泰国的通用货币为泰铢,泰国国家银行2018年3月8日宣布将于4月6日发行第一波第17版钞票,以泰王拉玛十世玛哈.哇集拉隆功肖像作为钞票正面。过去70年来,泰国钞票正面一直使用拉玛九世肖像,拉玛九世在泰国备受尊敬,自2016年驾崩后,泰国进入一整年国丧期,并于2017年10月举行隆重的皇家丧礼。拉玛十世于2016年12月继任王位,据媒体报导,本次换发的第17版钞票,象徵着65岁的拉玛十世从政权过渡期往下一阶段迈进。第17版钞票正面均为拉玛十世穿着泰国皇家空军制服肖像,背面则分别为泰国却克里王朝历代及现任国王肖像。
另外,2018年5月14日,泰国颁布了皇家法令B.E. 2561(A.D. 2018)关于数字资产业务,旨在规范和控制与提供数字代币和加密货币等数字资产有关的活动和业务,以便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它还旨在为投资决策提供更准确和充分的信息,减少欺诈和欺骗的风险,并防止利用数字资产支持非法交易,并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办公室管理。
银行与金融业
泰国金融机构在泰国央行的监管下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金融公司或信贷公司须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经泰国银行(泰国央行)推荐后获取泰国商业部颁发的营业执照。
泰国央行向本国银行颁发的营业执照分为两种:商业银行营业执照与零售银行营业执照。商业银行可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包括债券等投资单位的经纪、交易与承销业务(不包括股票证券的承销或交易)。零售银行可为中小型企业以及个人用户提供基本服务。零售银行和商业银行受到相同的限制,但不允许经营外汇、衍生品及其他高风险交易业务。零售银行可申请升级为商业银行,前提是符合相应条件,且“一级”资本不得低于 100 亿泰铢。不具备升级资格或不愿意升级为银行的机构属于指定信贷公司,可提供有限的信贷服务,但不允许经营存款业务。
外资银行同样可申请商业银行或零售银行营业执照。外资银行可在泰国设立子行,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并可在曼谷及其周边地区(即巴吞他尼府、佛统府、暖武里府、北揽府、龙仔厝府)开设一家分行,在其他地区开设三家分行(但每年仅可建立一家分行)。子行最低注册资本为 100 亿泰铢。此外,外资银行可在泰国设立分支机构,其业务范围与商业银行相同,但不得另设其他分行。
泰国允许外资银行持有泰资商业银行的大部分股份(“混合型银行”)。许多外国公司从海外获取投资资金,以向当地市场注入短期流动资金,并提供现金管理服务。这些公司的主要合作伙伴为泰国大型银行及其本国在泰国的分行。某些银行有国际银行功能,可经营离岸以及国内借贷、跨币种外汇交易以及借款担保业务。
泰国首都曼谷是泰国的金融中心。为了规范泰国支付系统的运作以及支付服务,支付系统法案 B.E. 2560(公元 2017 年)发布并于2018 年 4 月 16 日即日生效。该法旨在统一现有的支付法律,提高这些系统和服务的稳定性、安全性和效率,并提高部分要求以满足和遵守国际标准,与支付相关的创新将得到全面支持。根据该法案,共有三类支付系统:“高度重要的支付系统”、“管制支付系统”和“管制支付服务”。泰国银行有权监督整个系统。任何希望运营“管制支付系统”和“管制支付服务”的法人必须在开始运营之前获得财政部长的许可或在 BOT 注册,特别是利用新技术进行创新的系统或服务,尽管仅仅是正在测试阶段或提供给有限数量用户并不影响大众利益。在执行本法案之前其业务属于“管制支付系统”或“管制支付服务”的现有许可运营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去取得新的许可证或注册。
外商投资
作为极具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目的地,泰国的投资政策专注于开放并推动自由贸易。泰国积极鼓励外商投资,尤其是技能、科技、创新以及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投资。
《外商经营法》是监管外商投资以及界定外商所有权的主要法律。《外商经营法》限制了部分业务(如交通、零售批发以及服务业),因为这些业务涉及国家安全稳定、泰国传统文化,或本国人对外国人未具竞争能力。
外国法人实体指未在泰国境外注册登记的实体,或在泰国境内注册但外商出资额占全部注册资本50%以上者。由非泰籍人士担任主管合伙人或总经理的有限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企业通常视为外国法律实体。外籍人士目前不得通过提名持有多数控制权,如违反此项规定则应受到相应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外商独资企业可在泰国开展业务,但不得从事《外商经营法》中三类项目规定的 43 项受限制业务。
泰国部分自由贸易协议和法律(如《投资促进法》和《工业园机构条例》)放宽了《外商经营法》对所有权的限制。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是泰国政府负责鼓励投资的主要机构,通常依据泰国总理的指令行事。如外商已获得必备的营业许可,则其投资活动无须获得投资促进委员会的批准。投资者应自行权衡投资促进委员会提供的激励措施与各类限制因素。
税收优惠权益
投资促进委员会(“BOI”)依据投资活动所属行业类别,向投资者提供各类税收与非税收(即特别服务、担保与批准等)优惠权益。由投资促进委员会批准的项目均可享受非税收优惠权益,无论其投资活动属何种类型或具备何种条件。税收优惠权益取决于投资活动所属行业类别(A 类行业或 B 类行业)及项目价值,投资促进委员会将依据其授予优惠权益的途径予以确定。投资促进委员会的七年投资促进战略(2015-2021)适用于所有已提交的促投申请。
根据投资促进战略,可按投资活动所属行业类别提供优惠权益,并根据项目价值提供额外优惠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基于行业的优惠权益
行业类别划分及各行业类别可享受的优惠权益列示如下:
A1 行业:知识型产业可享受 8 年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无免税上限);减免机器及原材料进口税;和非税收优惠权益;
A2 行业:发展国家基础设施的行业可享受 8 年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有免税上限);减免机器及原材料进口税;和非税收优惠权益;
A3 行业:高科技行业可享受 5 年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有免税上限,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减免机器及原材料进口税;和非税收优惠权益;
A4 行业:增加国内原材料价值以加强产业链发展的行业可享受3年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有免税上限);减免机器及原材料进口税;和非税收优惠权益;
B1 行业:特定配套产业可享受减免机器及原材料进口税的优惠;和非税收优惠权益;
B2 行业:不属于B1的配套产业可享受减免原材料进口税的优惠;和非税收优惠权益。
如果利用自动化或机器人系统来促进现代化和自动化机械制造,那么B类行业还可以申请获得免3年企业所得税,上限为不超过50%的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和营运资本);如果至少30%的自动化系统的价值与泰国自动化行业有关,上限将提高到100%的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和营运资本)。
基于项目价值的优惠权益
1. 同时,可按项目价值给予额外优惠权益,判断项目价值的主要依据是:提高竞争力;带动地区繁荣;以及促进工业区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额外的企业所得税豁免,期限不超过13年。
2. 提高竞争力:根据投资或开支类型以及符合要求的投资或开支在促投公司所占比例,可给予额外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符合要求的投资/开支达到特定比例,即可提高企业所得税减免上限,同时增加免企业所得税期限,具体细节列示如下图:
企业所得税优惠表 3. 带动地区繁荣:在 20 个人均收入较低的府投资项目可享受额外优惠(包括加拉信府、猜也奔府 、那空帕农府 、楠府、汶干府、武里喃府、帕府、玛哈沙拉堪府、莫达汉府、夜丰颂府、益梭通府、黎逸府、四色菊府、沙空那功府、沙缴府、素可泰府、素林府、廊磨喃蒲府、乌汶叻差他尼府、安纳乍能府)。设于此 20 个府的项目可享受以下额外优惠权益:
额外免征 3 年企业所得税;该项目若属于A1或A2类行业,在原有的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再免50%的企业所得税,为期5年;双倍扣除运输、水、电费,为期10年;可把基础设施的安装和建设费的 25%作为成本予以额外扣除。4. 促进工业区发展:设立于享受投资优惠权益的工业园或工业区内的项目, 增加免企业所得税期限一年。
其他优惠权益
特定地区的投资活动可享受其他优惠权益:
泰国南部边境地区工业发展投资:特定税收优惠适用于泰国南部三个边境省份的活动,即Narathivas,Pattani 和 Yala 省。东部经济走廊投资:特定税收优惠可用于投资位于东部经济走廊(EEC)区域,即北柳府,春武里和罗永府内的某些指定区域的目标行业。经济特区投资:设立于政策委员会指定经济特区的项目可享受特定税收优惠。泰国政府已设立10个经济特区,分别位于达府、莫达汉府、沙缴府、宋卡府、哒叻府、清莱、廊开府、那空帕农府、北碧府和那拉提瓦府。中小型企业优惠权益
根据七年投资促进战略(2015-2021),投资促进委员会已采取措施增强中小型企业能力,助力其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化竞争,并促进其投资活动。(这些措施有别于下文 3.3 节所述的降低中小型企业税率)。根据规定,中小型企业开展特定业务活动可享受税收优惠权益,如免企业所得税三至八年(视行业类型而定)以及免进口税。中小型企业可申请享受基于价值的优惠权益,还可享受其他优惠权益。
如果中小型企业投资在20个人均收入较低的省份、目标行业或适用基于项目价值的激励措施(如果适用),将可以获得额外优惠。
希望获得优惠权益的中小型企业须在2019年12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同时须保证每个项目最低投资额达50万泰铢(不包括土地成本与营运资本),泰籍股东至少持有51%的注册资本,负债权益比不超过3:1,且所有促投与非促投活动的净固定资产或投资规模(不包括土地与营运资本)不超过2亿泰铢。国内使用过的设备机器可以投资于项目中,但价值不可超过1千万泰铢,且新设备机器投资价值占总设备价值的 50%。
7类业务范畴包括制造及服务业均可享受优惠权益,包括:
农业和农产品;矿物,陶瓷和基本金属;轻工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运输设备;电子和电子设备行业;化学品,纸张和塑料;服务和公用事业。如中小型企业在某项目上加大投资或产生额外支出,如用于研发、技术与创新、购买知识产权、支付使用泰国国内研发技术的许可费用以及提供先进技术培训等,且对国家或行业均有所助益,则该公司可额外享受一至三年税收优惠权益,具体视项目价值而定,但合计不超过 13 年。
外汇管制
泰国财政部授权泰国央行负责泰国的外汇管制工作。《外汇管理法》及其规定提出了外汇管制相关指导原则。
泰国及跨国公司可在泰国设立资金中心,从而为其集团公司管理外币。申请者至少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泰国、越南或泰国周边国家设有三家关联机构或子公司;或(2)在泰国设有两家关联机构或子公司,并在至少其他两个国家设有关联机构或分支机构,从事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或非金融领域国际服务业务。符合资格的资金中心可开展以下活动:
与国际贸易和集团公司服务相关的外币收支;与海外交易伙伴进行外币收入或收支的净额清算;为集团公司购买、出售或兑换外币,包括开展汇率风险管理;以及外币流动性管理。根据《洗钱控制法》,如交易涉及现金 200 万以上泰铢或 500 万以上资产,或存在洗钱嫌疑(无论是否满足上述要求),金融机构均须在 7 天内向反洗钱办公室汇报。同时,须第一时间汇报其他相关事宜或信息。如发现虚假汇报或对反洗钱办公室隐瞒实情,则将面临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处以5万至50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皆有。
商业银行必须限制其向个人、控股公司及房地产公司发放的贷款。
泰国对非居民在泰利息收入征收 15%的预提税。商业银行可办理外汇贷款偿还业务,且不受任何限制,但如汇入的贷款金额超过 5 万美元或相当金额,则应提供汇入证明。商业银行还可办理股票汇出业务,且不受任何限制。可不受限制地汇入资金,但须于交易之日起 360 日内收到外汇,并交予一家授权金融机构或在收到汇款后立即存入外汇账户。除了商业银行借款限制以外,外国企业或个人向泰国汇入泰铢或其他外币款项(或流通票据)均不受任何限制。
汇回款不得以泰铢汇出,而应以外币汇出。但如转移资金用于投资越南或泰国周边国家的商业实体,则另当别论,此类资金转移可以泰铢和/或外币进行。
授权银行可批准泰籍人士每年向居住于国外的亲戚汇出 100 万美元或相当金额(按市场汇率)的汇款。个人可存入或提取 2 万美元以上或相当金额的外币,但须向海关官员申报。可携带200万泰珠出境前往越南、中国(仅限云南省)等周边国家,可携带 5 万泰铢出境前往其他国家且无须获得任何许可。携带 45 万以上泰珠出境前往前往越南、中国(仅限云南省)等周边国家时,须向海关申报。
外币可以自由汇入泰国境内,但必须在收到外币现钞之日起 360 日内将外币出售或存入外币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