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9 日,大四女生任可可(化名)经朋友提醒发现,自己乘坐地铁时的场景被人偷拍并上传至网络。
令任可可感到气愤的是,对方拍摄的焦点始终集中于自己的胸部,而且还在发布视频的同时配以侮辱性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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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任可可私信联系了视频发布者,要求对方删除视频,不料反而招来辱骂。
在被当事人发现并提出删除视频或照片后,该营销号表示:“坐等律师函,爸爸听这话不下 30 次了。”
聊天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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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任可可求助于其他网友。
聊天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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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一直坚称只是搬运了其他平台的视频,并未侵权,甚至还表态说:“谢谢帮我出名,这些我完全不在乎,最好每天曝光我一次。”
聊天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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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网友自发举报,12月9日晚该账号就被平台封号一个月。
涉事营销号曾多次发布偷拍女性的视频或照片
记者注意到,涉事营销号所发布的偷拍内容其背景大多为公共场合,画面焦点往往集中在女性敏感部位。
偷拍者往往抓住女性正常活动的某个瞬间,对疑似走光的画面进行特写拍摄。为提高关注度,发布者在上传照片、视频的同时,常常还会加上几句低俗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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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回忆:当时发现不对劲
任可可是广州某高校的大四学生,最近正计划创业,被偷拍应该是在11月19日晚,下班坐地铁回学校。
她表示,“刚坐下没多久我就发现,有个男人一直盯着我看,过了几分钟又把手机竖起了对着我。当时我是坐着的,而他站着,所以不太能确定他是不是在偷拍我,瞪了几眼他也没有心虚的意思,我就以为是我多想了,但后来他还是盯着我,我意识到不对劲就起身走开了。”
直到 12 月 9 日早上朋友发来视频,她才知道自己当时确实被拍了,很后悔当时没直接抢他手机检查。
对于这一结果
任可可说,“还不算完全解决,因为视频源头还没有找到,可能别的网站还会有。不过看到这么多网友帮我,心里还是暖暖的。”
各类网站频现偷拍视频
记者注意到,涉事营销号发布的偷拍视频结尾部分曾展示出一款名为“皮皮搞笑”的 APP 图标。
任可可说,自己与营销号运营者沟通时,对方曾透露,其发布的偷拍视频均是转载自该软件。
随后,任可可又在“皮皮搞笑 ”上找到了自己的视频,并联系发布者删除,无独有偶,该发布者也坚称,视频系从其他网站转载过来,自己并非偷拍者本人。
综合考虑后,她最终决定将此事暂告一段落
任可可说:“出了这个事之后,我咨询了好几个律师。有人提到说他转发没有超过 500,可能不够处罚标准,也有人说公共场合偷拍不牵扯侵权,所以心里不太有底,担心即使报警或者起诉,也没有什么结果,反而可能会使视频传播更广。”
除此之外,任可可还担心,一旦事情闹大了,父母势必会知道,不想让父母担心。
对于网上诸如“要不是你穿得少,怎么会拍你”“ 穿得少,不就是为了让人看吗” 之类的声音。
任可可说,放弃维权并不意味着自己认可了这种理论,“视频里我穿的就是一条很正常的吊带裙,还配了外套,可能就是坐下的时候压住了裙身导致领子有一点低,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来拍我。这是对方的问题,不是我的,我唯一做错的就是没有保护好自己。”
“我穿漂亮的衣服、显示自己的身材,是为了自己开心,你如果欣赏,多看两眼都没有关系,但是偷拍并且发在网上进行羞辱,就是人品问题。” 任可可说。
如果遭遇公共场合的偷拍,是否真的无法维权?
律师:公共场合偷拍涉及侵权,受害人可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介绍说,在公共场所偷拍他人并将照片发布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已经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如果还配有侮辱性词汇,就还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受害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发布者删除照片,赔礼道歉,乃至赔偿经济损失。如果网络平台方面未尽到审查义务或未及时删除,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提醒,受害者遭遇偷拍后,如果认为对方行为已经涉及刑事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不构成刑事犯罪,则可以选择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建议,受害者在起诉前,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留存互联网上的侵权内容及信息,避免因对方删除或设为个人可见等操作遗失证据。
来源:北京青年报
新晚报综合整理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
责任编辑:刘晶雨 审核:曹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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