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7日电(王晴)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14日至12月3日,全国共查处酒驾5.8万起、醉驾1.3万起,因酒驾醉驾造成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未接报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
新华社记者 凡军 摄 资料图
据悉,各交警总队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省(区、市)统一行动,全面加强区域联动、警种联勤,强化夜间、白天联查,织严织密城市、县乡、高速管控网络,实行全覆盖、无盲区整治。
各地市支队、县城大队每天设卡检查,滚动巡逻执法,错时接力整治,全天候、全路段检查过往车辆,做到逢疑必查、逢违必纠。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持之以恒,力度不减,措施不降,常态长效,综合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部交管局呼吁广大驾驶人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存侥幸心理,珍爱生命,酒后禁驾,共创文明,共享平安。
【延伸阅读】
这司机酒驾为啥喊冤?北京密云法院:“隔夜酒”未醒也是醉驾
今天,密云法院通报一起醉酒驾驶撞车案,被告人因前一晚喝酒后血液中仍留有酒精,次日撞车后被认定为醉酒驾驶,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四个月。
资料图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据了解,2017年11月29日6时40分许,刘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村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接触,造成两车损坏、张某身体受伤。经鉴定,刘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62.2mg/100ml。经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面对酒驾的事实,刘某直喊冤,理由是:这酒不是早上喝的而是前天晚上喝的。经询问,原来11月28日晚8点左右刘某与朋友聚餐饮酒,直到凌晨一点左右才回家中休息。29日早上六点多,刘某开车上班,途中发生了事故,事后刘某被检测出血液中还含有大量酒精。
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时,刘某须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三十余万元。
法官提示,现在很多司机可以做到当天喝酒不开车,却走进了“隔夜酒”的误区。“其实‘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法官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每个人的代谢不同,因此不要心存侥幸。
来源:综合人民网
编辑: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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