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宋婕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叶青 北京报道
“汪庆勇书记,向您举报反映潘某东在往流镇人工湖公园内场地上继续抗法施工建房。法院、政府文书认定是违法建设,应停止建设、拆除,现在又顶风复建,二层已建起来了,我已经是第十次向您反映,您真的不管吗?”
这是发布在一个名为“河南固始群众”微博上的举报短信截屏,类似的短信有多条,内容基本一样,只是时间不同。微博发布者王某臣称,这是他向河南固始县往流镇镇委书记汪庆勇发的短信。“我连续十多天向书记反映当地顶风违建案,但对方一直不理睬,只能通过网络举报。”他说。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时间不同的违建房屋不断增高,显示正在施工。而当地法院和政府早在一年前已经确认建设违规,房屋应予拆除。
记者联系到涉嫌违建者潘某东,他承认目前建设手续不全。而往流镇镇委书记汪庆勇在听明记者采访意图后立即挂断电话,未予回应。
公园健身处现违建
王某臣说,去年3月,潘某东拆除了往流镇人工湖公园健身区的所有健身器材。不明原因的他还为此报警,民警回复称是器材换新。没成想,5月份时潘某东开始在这块地上施工建房。
王某臣对此很不满,多次向县信访局、国土局、县长热线等反映情况。
相关部门随后对此展开调查。固始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第06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实,该宗地占地总面积1.4亩,即936平方米。潘某东的施工建设未办理合法施工手续,其行为违反《土地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经认定,该违建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属于轻微,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责令潘某东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相关居委会:处以非法建设罚款,按3元/平米的单价上交2808元。
“我认为每平米罚3元的处罚太过轻微,违法成本过低。”看到上述文书后,王某臣说。
被处罚后又顶风建设
固始县国土资源局一名工作人员向《华夏时报》记者证实了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真实性。
他说,潘某东在接到处罚书后停止了施工建设,但并未在15天内履行上述两项处罚决定,也没有在60天内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到法院起诉,国土资源局就向当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今年2月22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裁定书》,认定国土资源局对潘某东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规,应予执行,遂裁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政府,也就是往流镇政府负责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本以为事情终于尘埃落定,但王某臣却没想到,潘某东不仅没有退还土地,还在今年9月中旬悄悄恢复施工了。从建设现场图片显示,该楼已经盖到了2层。“国土资源局2月份就把法院的裁定书寄到镇政府了,但镇政府一直没有执行强拆。”王说。
于是,10月17日到31日十多天内,王某臣每天都给往流镇镇委书记汪庆勇发短信举报违建事项,希望其调查处理。“从来没有收到过回复,我很失望,也很气愤。”他说。
律师:政府涉嫌不作为
《华夏时报》记者日前就此联系潘某东,对于网上举报内容,潘称,建房所在地不是人工湖公园,只是附近土地地势低形成了湖面。这块地是他和朋友在2005年花100多万元从镇政府购买的,打算盖房自住并出售,当年签订了买卖合同,政府承诺负责办理所有手续,但一直没有办妥。当记者提出看合同时,他表示合同不在身边,暂时无法提供。
在国土资源局和法院认定他的行为违法之后,潘某东说他希望镇政府能够补全手续,但政府表示时间相隔太久,需要调查。“我已经买了土地的使用权,就继续盖房了。”潘说。
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主任贾启华律师认为,当地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没有问题。法院认定国土局的行政处罚合法合规,交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政府强制执行,符合2011年修改过的《行政强制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裁执分离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罚2808元的罚款,是考虑到潘某东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轻微,故而从轻处罚,每平米3元属于低限。
至于当地政府在法院裁定后,近一年的时间尚未履行强制执行,贾启华表示,即便镇政府已经把土地出让给潘某东,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也要按照法院的裁定强制执行,除非撤销法院的裁定。
“但因为法律层面上没有对法院裁定后行政机关的强执规定具体时限,只能依靠地方政府的行政考核对其形成约束、造成压力。”贾启华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王令律师指出,近年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执行难问题,此案执行主体为当地政府,政府应依法行政,拖延执行或涉嫌行政不作为。
《华夏时报》记者就此事联系往流镇镇委书记汪庆勇,在说明来意之后,他直接挂断电话,之后则无法拨通。
责任编辑:秦岭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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