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至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对保护区历次调整情况进行分析,并经现场核实发现,安庆市政府随意调整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导致保护区生态功能日益衰退,严重威胁江豚生境。
一、基本情况
江豚被称为“水中大熊猫”,是长江生态系统的指示性物种,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极危物种,属于极度濒危物种。根据原农业部组织的调查和科考资料,安庆长江段因其独特的地理水文环境,是长江干流江豚密度最大江段之一,成为江豚最重要的栖息地和保护地。2007年,安庆市成立市级江豚自然保护区,覆盖安庆市域长江干流,全长243公里,总面积806平方公里。
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江豚保护,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印发一系列政策文件。2014年9月,原农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长江江豚按照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要求,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2016年12月,原农业部发布《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2016-2025)》,明确“利用未来宝贵的10年,全方位推进和加强长江及两湖生态环境修复及物种资源恢复,迅速遏制长江江豚种群数量快速下降的趋势。”201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实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加强长江江豚栖息地保护”。
针对自然保护区工作,安徽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中明确“坚决清理生态功能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举一反三。”
二、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江豚保护要求和安徽省整改方案内容,安庆市江豚保护工作问题突出。
(一)频繁违规调整自然保护区。
2015年11月,2016年12月和2017年6月,安庆市政府在短短一年半时间里,三次发文调整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且均未正式经上级部门批准。其中,2015年的调整,将保护区总面积从806平方公里调减为552平方公里,干流长度从243公里调减为152公里。安庆市政府的做法,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以及“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由其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环境保护部和相关部门备案”的要求。
(二)保护功能不断“瘦身降级”。
保护区面积被瘦身。在2015年调整中,安庆市将包括铜铁板洲核心区在内的91公里江段整体调出保护区,导致约50头江豚失去“庇护”。在2017年调整中,安庆市将双河口段、沙漠洲段、五里庙段、长丰段等四个区域共2.66平方公里范围调出保护区,为安庆港中心港区建设“让路”。
江豚栖息地被蚕食。督察发现,安庆市通过分步调整、不断蚕食的方式侵占江豚栖息地。根据科考调查,皖河口和沙漠洲区域是江豚觅食活动场所,该区域在2016年由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2017年还被调出保护区。现场检查发现,皖河口至沙漠洲短短两公里长江岸线,已建成包括安庆石化危化品码头在内的大小10余座码头泊位。皖河农场区域的清节洲洲头和漳湖闸为江豚重要栖息地,该区域2015年从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其中大部分在2017年又被调出保护区,用于安庆港中心港区建设。
保护区为发展让路。宿松县新坝至套口江段在2015年之前为保护区核心区,2015年调整为缓冲区,2016年又降为实验区。安庆市提供的功能区划调整报告称该区域已无江豚活动迹象,但保护区综合考察报告显示,该江段在2016年仍有江豚活动。现场检查发现,该区域岸线紧邻宿松县临江产业园,建有多家皮革和化工企业,设在保护区的园区排污口至今未审批,持续威胁江豚生境。
(三)现有保护区内仍有大量违规项目。
原环境保护部在安庆港中心港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明确要求:“严守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涉及法定保护区域的码头、泊位和锚地等规划内容应依法取消,区域内已建与法律不符的项目,应限期整改加快完成清理整治。”但督察发现,调整后的保护区内仅安庆岸线就有25个生产码头泊位、2个水上加油站以及3个锚地。其中,海口码头、江海砂石码头和杨家套水上加油站位于保护区缓冲区,3个锚地均位于江豚活动频繁的水域,对江豚生存造成直接威胁。另外,保护区还设置有18个直排长江干流的排污口,其中4个未经审批。
图1: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存在水上加油站
图2: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存在生产码头
国务院办公厅《意见》要求“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截至目前,安庆仅完成6艘渔船退出,尚有492艘渔船待退出,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根据相关科研资料,近年来安庆部分江豚抚育或觅食区域消失,种群有呈碎片化趋势,江豚生存环境堪忧。
三、原因分析
安徽省有关部门和安庆市政府对长江生态系统保护重视不够,责任缺失。
省农委长期以来对江豚保护工作没有统筹协调,对国家相关江豚保护文件一转了之,对地方江豚保护工作缺乏有力的监督和支持。2015年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调整批复文件曾抄送省农委和省环保厅。省农委收文后就不了了之,对保护区大幅缩减听之任之。省环保厅对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缺乏有效监管,未将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安庆市政府未按安庆港中心港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避让江豚自然保护区,反而以调整保护区来为港区开发让路。安庆市农委提供的保护区功能区划数据前后矛盾,对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项目不敢动真碰硬,甚至将保护区违规调整的责任推给评审专家。
对此,督察组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对存在失职失责的,将坚持要求地方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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