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人社厅发〔2016〕159号和吉就发〔2017〕28号文件精神,加快实现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信息服务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岗位、数量
每个乡镇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各1名,每个街道各2名(其中靠山2名,含市民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共计20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岗位所在地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现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及工作岗位为同一乡镇(街道),并取得现户籍一年以上);
2、年龄18—40周岁(1978年9月1日--2000年9月1日期间出生);
3、男女不限,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两年以上未实现就业人员),能熟练掌握电脑操作及office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学习能力强;
4、有责任心,爱岗敬业,能长期稳定的工作,在职期间不调动岗位;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劣迹、无前科、本人及直系、旁系亲属政治合格,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无刺字;
6、有相关工作经验及经历者优先。
二、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日常培训和管理,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县人社局备案。
2、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1480.00元/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缴纳社会保险。
3、用工协议一年一签,用工期限为三年,协议期满自然终止关系,三年过后不再续用。
三、招聘程序:
报名、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聘用。
四、报名时间:
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14日
五、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社保局二楼
2、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创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及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五张。
联系人:谢长明
电话:0434-6066230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3日
注:本文来源于“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原标题“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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