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放肆”这个词出现在“叁肆伍”的数字“肆”之前,而且,放肆多和“尸体”有关系,有陈尸于市的意思,后来逐渐成为恣意妄为、言语轻率之意。
而“肆”做为数字出现在武则天造字时期,取同音字来做了一到十的大写数字。大写数字广泛应用开始于朱元璋时期。《周礼》中有多处关于“肆”的记载,在《春官宗伯·大宗伯》中有“以肆献祼享先王” 在《春官宗伯·小宗伯》中有“王崩,大肆以秬鬯渳。”
“肆”在其中的意思为陈列,摆放(尸体)。也就是说“肆”是和“尸体”有关系的。大宗伯和小宗伯都是《周礼》中的春官,掌邦国祭祀、典礼等事物,大宗伯设一人,小宗伯设两人,辅佐大宗伯。还有其他的属下,其中之一为肆师,主要负责陈列、摆放祭祀之位和牺牲等物品。
在《秋官司寇·司民/掌戮》中有记载:“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其中“肆之三日”即为:(将杀人之人)陈尸于市三天。
《论语》中也有关于“肆”的记载,当初公孙寮对着季孙氏说子路的坏话,子服何知道后,告诉孔子说:季孙氏已经被公孙寮蛊惑了,并说:“吾力犹能肆诸市朝。”也就是说:我还能将他杀死,陈尸于市。
“肆”既然有陈尸于市的意思,那么“放肆”也就是弃市的意思,“弃市”的意思即为:杀之于市,与国人共弃之。袁宏《后汉纪·献帝纪二》:“硕宜放肆,以惩奸伪。”这里的“放肆”即为“弃市”。当然,放肆的这层含义逐渐有了变化,成为一种威胁,也就是威胁那些目无尊长,无法无天的人,要将其“弃市”,所以“放肆”成了言语轻率,目无尊上之意,多见于长辈(上)对晚辈(下)的斥责。
“放肆”还有“放纵,无拘无束”之意,《关尹子·六匕》:“一蜂至微,亦能游观乎天地;一鰕至微,亦能放肆乎大海。”其中的“放肆”即为无拘无束之意。
无拘无束和恣意妄为是目前“放肆”的两个主要意思。下面再来看看“叁肆伍”中的“肆”的出现。根据顾炎武的考证:“凡数字作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等,皆武后所改及自制字。”众所周知,武则天称帝后,做过一件大事,那就是造字,其中她的名字“武曌”中的“曌”就是她的自创,而且她对数字“一到十”也进行了改制,用于石碑文中,成为后来的大写数字,大写数字的改制原则就是选择笔画较多的同音字替代,以防止有人涂改。所以“四”就选择了“肆”。
宋代时期,官府文书中的数字基本都要用大写数字来表示,同样是为了有人涂改替换。大写数字走到朱元璋时期有了大的发展,朱元璋称帝后,深恨贪官,对贪官的处罚力度是相当大的。
1385年,郭桓案发生,户部侍郎郭桓等人,与其他官吏联合作弊,盗卖官粮,涉案金额巨大,“郭桓案”之后,朱元璋明确规定,各种账目中的数字都必须为大写数字。至此,大写数字成为一种重要的账目记数,一直沿用至今。
至于将“放肆”与大写数字“肆”强行扯到一起的典故不足为信,据传,“放肆”一词来自于唐玄宗和杨贵妃惯玩的掷色子游戏,这完全是后人的牵强附会,这里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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