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啊,同一时间小编又跟大家见面了,大家有没有想小编呀?嘻嘻,今天小编要带大家解读一下,检察院“抓人”和公安机关“抓人”的区别以及谁的权力更大。
众所周知,公检法应该是我们需要了解的第一个课题,那么公检法是什么呢?遇到困难向警察叔叔求助的公安局,看到建筑就肃穆起敬的法院,还有帅气威风的检察院,这三者便是是公检法杰作。首先,大家还是要区分一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比如:一个人在街上打架,警察把其抓起来这叫做拘留,在拘留的审理中,如果警察叔叔阿姨们另外发现了什么不得了的事情,并且需要负刑事责任的罪过,就可以将坏人被认定是犯罪,然后会向上反映,经检察院批追后,才叫逮捕。其实啊,有困难就找警察叔叔的公安局并没有实际上的逮捕权,他们只能够拘留坏人,不管什么罪犯都是由检察院逮捕的,跟我们平时理解的其实不太一样,实际上逮捕的决定权在检察院,它会给出明确的指示,而只有得到这些批准和命令,公安局才可以去执行逮捕。
公安局在破案的时候也会极力去搜集证据,也会会犯人进行询问,他们的作案手段,地址等等,后期把这些证据交检察院并提起诉讼。而检察院的作用就是对证据材料进行重新检查然后再诉讼,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这公安局抓人啊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正在实施犯罪的,公安局可以立马将他缉拿归案,为人民除害,第二种是可以抓已经证据确凿,公安人员也已经拿到通缉令的犯人可以先行直接抓捕;就像香港警匪片里经常出现的搜捕令一样,必须时要出示证件坏人才会束手无策,才可以将人带走。
现在,关于这两个部门抓人的问题,大家都理解清楚了吗?还要明白的是:如果是国家公务人员犯罪,例如市委书记等等,那么可以直接跳过公安部门的步骤,由检察院直接进行逮捕,对他们的惩罚可能也会更为严厉,而那些非自侦案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直接抓捕;也就是说,大家也可以这样理解:检察局面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一般我们有任何困难和麻烦都会先找公安局,确实公安局面相的是普通民众。
那有人可能会问这公安局的行动要向检察院提交申请,得到命令以后才可以进一步处理,是不是意味着权利大小的倾向呢?其实公检法中,公安负责抓捕、侦察,一旦有坏人出现公安局会第一时间进行抓捕,而检察院负责起诉等,抓捕坏人后,检察院就可以起诉犯人的重重罪行,而后法院负责量刑宣判,将坏人定罪。这三家是各行职责、互相制约,就像三兄弟一样,团结在一起为人民服务,所以权力大小是没有可比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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