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性概念是能够通过下定义揭示其正例的共同本质属性的概念。其基本学习形式是概念形成和概念同化。关于概念形成的过程和条件上文已经讲清楚了。现在举例说明概念同化。
在奥苏伯尔的同化论中,概念同化是一种下位学习,其先决条件是学习者认知结构中有同化新的下位概念的上位概念。如百分数这个定义性概念,如果学生头脑中已有“分数”这个上位概念,那么百分数可以用概念同化的形式学习。其学习过程是一个接受过程,即百分数的定义特征不必经过学习者从例子中发现,可以直接以定义形式呈现。
学生利用其原有上位概念“分数”同化“百分数”。在学习时,学生找出百分数与分数的相同,新的百分数被纳入原有分数概念中;同时要找出新知识(百分数)与原有知识(分数)的相异点,这样新旧知识可以分化,不致混淆。奥苏伯尔认为,中小学生在各门学科中习得的大量概念都是通过概念同化的方式习得的。
不论用何种方式教授概念,学生理解了概念并能用语言陈述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特征,这仅仅表明智慧技能学习达到了陈述性知识阶段。概念作为一种智慧技能的本质特征,在于它们能在不同于原先的学习情境中应用,而促进应用的关键是变式练习。
变式是指概念的正例的变化。例如,2、3、5、7、11、13、17、19等都是“质数”的变式,鸡、鸭、企鹅、鸵鸟、麻雀、鸽子都是“鸟”的变式。在概念形成中,总是先出现若干变式例子,使概念的无关特征不断变化,但保持概念的本质特征不变,这种习得概念的方式本身包含了变式练习。而且,如果还伴随出现反例,保证学生掌握的概念精确化,那么学生的概念掌握已经达到应用水平,智慧技能已经形成。
在概念同化中,如通过呈现定义“分母为100的分数是百分数”,学生理解了概念,教师仍需要设计计算百分数的变式练习,保证百分数的概念的应用达到熟练程度。在概念的检测阶段,教师提供概念正反例让学生进行判断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变式练习的继续。如检测质数概念时,出示19、20、21、22、23、24、 25、26、27、28,让学生判断哪些是质数,哪些是合数,学生判断正确则是一种变式练习,如果判断有误,说明学生的概念未掌握,还要设计更多的变式并伴随反馈练习,直到学生精确掌握概念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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