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珊妮
“颤抖吧,搅基小说作者们!”
如果你不懂啥叫搅基,可以先吃瓜看戏,但今天小娱要讲一个围绕耽美与反耽美的严肃话题。
前段时间,武汉公安局发布消息,称某拥有10万+粉丝的网文作家因非法出版、售卖作品,涉嫌非法经营罪遭武汉警方形式拘留。经网友确认,该作者是在晋江上连载耽美小说的“深海先生”,而举报者疑似是其仇家,另一名网文写手“烨风迟”。
个志出版一直以来被认为处于盈利灰色地带,耽美题材更是如此,这些年被举报的耽美作者并不鲜见,因此深海先生一事起初并未引起太大反响,只是淘宝上非法印制的书籍下架、退货退款。
但随后,有网友发现B站的耽美动漫《世界第一初恋》不见了,在闲鱼上转卖的BL漫画也遭宝贝下架并扣分处罚。12月26日,百度反同恋贴吧出现了一则帖子《教程:如何举报非法出版(颤抖吧,搅基小说作者们)》。
一连串的事故,导致整个耽美圈呜呼哀哉,草木皆兵,有人认为耽美要完,也有人呼吁出版自由,甚至知名社会学者李银河也在微博发声评论。
“现在反同反腐女的人在带节奏,想利用这次事件,把大量含有BL内容的东西都举报了,到时候势必引起相关部门注意,搞不好整个耽美圈都要被整改。”豆瓣上,有网友如此回复。
外界该如何看待深海先生被捕一事?这对于整个耽美文化的影响又是什么?
“被抓不是因为耽美,而是非法出版销售”
据报道,武汉警方是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以涉嫌“非法经营罪”逮捕深海先生及淘宝店主、印刷厂等5人。而警方所认定的“非法出版物”,指的是深海先生以个人的名义印刷,并在淘宝上进行销售的图书。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须申请书号,且只有出版单位才有出版图书的资格。而出版单位的设立需要经过省、区、市级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通过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才能设立。所以,深海先生的出版物至少两方面不符合规定:1、没有书号;2、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般来说,以个人名义印刷的图书被称为“个人志”。个人志的出版其实是普遍存在的,如果不进行商业牟利,印刷数量较少,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然而针对本次案件,武汉警方称,深海先生新完成的小说在短短一个月销量超过2500笔,每本定价113元。数量上,则缴获了非法出版书籍40余种共18000册。
也就是说,深海先生的个人志一个月的销售额至少28万元,如果按照18000册计算,涉事金额达到两百万。且不论深海先生写的内容是什么,如此庞大的非法出版规模和销售额,按照司法解释,属于最高法院认定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范围。
深海先生售卖的个人志《波斯刺客》,印制十分精美
因非法出版而被捕,深海先生并非个例。2015年6月,笔名为“长者翅膀的大灰狼”的网络作者丁一,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缓刑三年半。其小说《盛开》、《应该》、《谁的等待恰逢花开》,被执法机关认定为淫秽色情小说。不过,丁一的情况与深海先生略有不同,前者是因为内容上传播淫秽色情而违法犯罪,而后者目前逮捕的理由是“非法经营”。至于内容上是否真如烨风迟所言涉及“恋童癖”,还需要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和回应。
耽美的末日来临?先别自己吓自己了
这次深海先生被捕,反应最为激烈的,不是个志圈,而是耽美圈,大家纷纷站队,差点引起一场撕逼大戏。
据悉,深海先生与举报者之间的江湖恩怨由来已久。早在八月份,烨风迟就在微博上下了“诉状书”,以“恋童癖”的罪名举报深海先生的作品及其经销网店,警方也已经立案。至于举报的动机,有网友猜测之前她曾被深海先生挂名抄袭,两人因此结下梁子。
不过,之后又有网友扒出,烨风迟曾抄袭的并非深海先生的作品,而是另有其人,对此烨风迟已经道歉并和解。但深海先生大张旗鼓地挂了她抄袭一事,让烨风迟耿耿于怀。
究竟两人谁对谁错,如何情感纠葛,一时间还真是剪不断理还乱。小娱本来只想安安静静的当吃瓜群众,不料这件事的性质已经不再是“撕逼”那么简单,在耽美圈看来,造成的影响关乎圈子的“生死存亡”了。微博上,大家对烨风迟骂声四起,认为她因个人恩怨而祸害了整个耽美圈。
据微博网友反映,就在深海先生被抓后,B站的热门耽美动漫《世界第一初恋》也下架了,疑似咸鱼也开始钓鱼审查,发布的宝贝因被指含有不当内容遭下架,并扣分处罚。“‘烨风迟’的个人行为,害了整个耽美圈。”不少网友愤愤不平。
不过,据小娱观察,与B站同期下架的作品不只有《世界第一初恋》,包括《情深深雨蒙蒙》、《倚天屠龙记》、《小鱼儿与花无缺》等老片,还有许多演唱会视频也下架了。看情形似乎不像网友描述的那样只针对耽美作品。
但这并不能缓解耽美圈人人自危的焦虑。26日,豆瓣网友发帖称百度的反同恋贴吧出现了非法出版物的举报教程帖,该贴详细地指导大家如何通过淘宝搜索这类产品,并进行举报,还进行了严肃的法律科普。在耽美圈看来,这是恐同反腐的一帮人在趁机打压耽美圈创作。“一旦大面积同类型作品被举报后,面临的必然是整个圈子都被勒令整改,严重点甚至影响到同人圈、同志圈的兄弟连!”
事实果真的如此吗?为此,小娱询问了专注于同人文创作的白熊阅读创始人郭笑驰,对方对此事竟一概不知,也表示目前并未受到任何整改通知和影响。但另一方面的原因是,白熊阅读的同人文创作大多是游戏类题材,比起耽美题材的创作,确实安全得多。
于是,有人不免要问,因非法出版被捕无可厚非,关键是耽美小说有合法的出版途径吗?
作为一个舶来词,耽美其实历经了一个被污名化的过程。在日文原意中,耽美指的是唯美、浪漫,沉溺于美的事物,后来却逐渐被用来表述男性与男性之间的情感关系。但即便如此,在小娱看来,性取向并不能成为耽美创作是淫秽物品的直接理由。
所以,关键的问题在于尺度的把握。依照《刑法》第367条对于淫秽物品的定义: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此外,淫秽出版物的具体类型包括七种,其中之一是: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也就是说,在现有法律范围内,无论是不是耽美题材,只要内容太污太露骨的都相当危险。
事实上,不少耽美小说内容积极健康,文风清流,一样可以得到合法出版。比如,作家青罗扇子的小说《重生之名流巨星》在2011年完成了出版,而大风刮过的《桃花债》也在2016年由新华先锋出版了简体版,还准备进行影视开发。由此可见,耽美创作仍是有生存空间的。
至于今后的发展情形会如何?社会学家李银河是这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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