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王国分封宋国之时,准其用祖先之礼祭祀先祖。殷商之际的礼乐体系,也因之在宋国得以传承。商朝王室流行之舞乐,如《大濩》、《桑林》在宋国得以保留。但宋国之音乐,在周人眼中,并非主流。《庄子》赞扬庖丁解牛,说“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那么,《桑林》是什么样的音乐呢?
商人崇尚巫文化,典籍中有“舞者吁嗟而请雨”,就是以乐舞仪式求雨。曹植曾作赋曰:“殷汤伐夏,诸侯振仰,放桀鸣条,南面以王,桑林之祷,炎灾克偿,伊尹佐治,可谓贤相。”说的就是《桑林》舞蹈的源起。成汤建立商朝之际,遭遇大旱之年,面对百姓苦楚,成汤便在桑林中举行祭祀仪式,载歌载舞,诚恳的向天祈祷,终至感动天神,雨露降临,旱灾得解。自此,商人便以此乐舞为《桑林》。
后来,商人祭祀祖先,《桑林》便是最为流行的保留节目,民间更是发展成盛大聚会,男女便在此聚会上结交。这即是周人诋毁《桑林》不适宜在祭祀祖先仪式中表演的缘由,周人认为《桑林》之舞在周人看来似有涉淫秽的表现,在郑重之场合宾客应回避。但作为殷商后裔的宋人对此并不在乎,数代之间,《桑林》之舞始终为国舞。
西周时期按等级不同,规定用乐规模。皇帝“宫悬”,诸侯“轩悬”,卿、大夫“判悬”,士“特悬”。宋国作为诸侯国,陈列乐器便应是三面悬挂,但宋国独享殷商时代天子规格祭祀,实际情况可能是高于这种标准的。重要的是,宋国的这种独特,某种程度上甚至可能得到周王室的默认。
《左传》中说:“先君周公制周礼”,这里的周礼即包括典章制度和礼乐体系。在《诗经》中重要的风、雅、颂中,颂的部分就是周颂、鲁颂、商颂,周颂理所当然,鲁颂来自鲁国,是因为创造周人礼乐体系的周公,其封国正是鲁国;商颂就是宋国的乐舞。那么,虽然周人从名义上不尊重宋人乐舞,但本性里对宋人乐舞的喜爱,还是有的。孔子说“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说就是情感和理智的和谐,显然宋人的音乐,某种程度上是可以达到的。
《毛序》说::“微子至于戴公,其间礼乐废坏,有正考甫者,得商颂十二篇于周之大师,以那为首。”周人对《桑林》这种前朝礼乐,显然是不允许大面积推广的,史书中有:“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什么意思呢?宋国的音乐很妩媚,使人意志消沉,是难以登大雅之堂的。因此,《桑林》主要流行之区域,仍然是在宋国。
“使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这是周人礼乐思想灌输的结果,《桑林》虽是宋人的自娱自乐,可是其真的就那么不受待见吗?西汉时有个叫戴圣的人,写过一篇文章《乐记》,其中有“明乎商之音者,临事而屡断,明乎齐之音者,见利而让。临事而屡断,勇也;见利而让,义也。有勇有义,非歌孰能保此?”熟悉商乐的人,遇事而有果断性,这既是对宋人音乐的正面评价。
关于《桑林》之舞,在春秋时代还有段有趣的往事,说的是晋悼公复兴晋国霸业,将偪阳赠给宋国。宋平公率领国家舞团到晋国来献舞,正是《桑林》。当时晋国权臣荀罃等人就极力反对晋悼公欣赏此乐舞。荀罃的观点是《桑林》之舞是给天子表演的舞曲,晋悼公如果受献的话,就有越级之嫌。但晋悼公觉得《桑林》唯独宋国有,若错过之后,恐难再见,便是欣然接受,正襟危坐,以赏《桑林》。哪里知道,《左传》载“惧而退入于房”,晋国有为之君晋悼公,竟然为《桑林》所摄,避而不看,可知宋人之《桑林》,乃是颇具霸气的乐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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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叔说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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