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合资设立海盐浦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
海盐县海诚新农村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海盐浦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请示》(海诚投资公司〔2017〕1号)悉。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浙江山水六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PP项目的批复》(盐政函〔2017〕4号)以及“PPP合资合同”有关条款,现就你公司(下称“海诚投资公司”)与PPP项目中标方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浦东建设公司”)、江苏省镇江市路桥工程总公司(下称“镇江路桥公司”)联合体合资组建公司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有关事项
一、公司名称。合资公司名称为海盐浦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浦诚发展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二、出资情况。浦诚发展公司注册资本金拟定人民币3.34亿元,其中:浦东建设公司出资占股85.5%,镇江路桥公司出资占股9.5%,海诚投资公司出资占股5%。
三、经营范围。浦诚发展公司经营业务主要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设计、养护;市政配套工程投资建设和设计、养护等(具体经营业务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四、治理结构。由海诚投资公司委派姚卫东同志担任浦诚发展公司副董事长,高铭同志担任该公司监事,朱燕琴同志担任该公司财务副经理。
请你公司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出资人权益,在所投资开发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约定退出相应国有股权。
此复。
海盐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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