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律师接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了加强和改善全市检察机关律师接待工作的十项保障措施,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知情权、代理权等各项权利。
《通知》统一了接待律师时间,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现场接待律师的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1:30、14:00至17:00;同时,明确了律师预约渠道,律师可以通过“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北京检察”微信公众服务号、“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检察服务栏目或实体检察服务中心预约阅卷等执业活动;并且,主动公开律师阅卷联系方式,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网上检察服务中心开设律师服务版块,公开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律师阅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此外,检察机关还完善了律师接待场所及必要设备保障,设置了专门的律师阅卷场所,配备电脑、高拍仪、复印机、打印机等必要设备。并拓展了律师查询方式,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及时为律师提供所查询案件的程序性信息。而且,检察机关主动告知案件信息,着力落实律师知情权,主动向已登记的律师推送相关案件诉讼阶段信息。
《通知》还提出,要及时处理律师诉求,遵守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的工作要求。并且,要简化律师接待程序,取消安检程序,律师持其本人有效执业证件即可进入检察服务中心。同时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督查,对全市各级检察院定期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督查,依法监督纠正阻碍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情况。还要主动接受律师监督,设置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律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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