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南京市民徐先生花数千元办了一张健身卡,可是健身馆承诺的开业日期一拖再拖,导致他根本无法健身。当徐先生提出退费时,却被要求支付30%的违约金。到底是谁违约了?退预付卡要扣费合理吗?
【健身馆开业一推再推 退卡要扣30%手续费】
南京市民徐先生在金吉鸟南京竹山路店办了一张年卡,当时销售人员承诺他这个店今年10月份就要开业,但是直到现在这家店还没有开。徐先生提出既然没有开业,要退卡,但对方说,退款要收取30%的手续费。
记者请律师陪同徐先生,一起来到金吉鸟竹山路店会员招募处,去协商一下看能不能全额退款。
为了申请退款,徐先生此前已经把办卡合同交给了金吉鸟南京竹山路店的经理。在电话中,这位经理承认,合同中并没有对退卡扣费金额做具体规定。
金吉鸟南京竹山路店经理声称,徐先生要退卡,责任不在店方,因为预售卡的时候,他们没有承诺健身馆开业时间。
【律师维权:"霸王条款"无效 应当全额退款】
随后,金吉鸟竹山路店经理赶到店里,向徐先生提出了一套解决方案。
金吉鸟南京竹山路店 黎经理:“他可以到我们金吉鸟(江宁区)的任何一家门店去开临时卡,免费锻炼,不算任何开卡时间。”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朱一诺则现场表示:“你不能按照要求提供服务,那就可以完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3条的规定,他可以选择要求你提供服务,可以选择退款。并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退款是要加付利息的,根本不是你们说的,还有什么30%(手续费)。”
健身馆开业一拖再拖,消费者办卡容易、退卡难,该怎么办?律师表示,健身馆没有按照约定如期开业,已经违约在先,消费者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所谓退费需扣除手续费或违约金的规定,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涉嫌"霸王条款"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和健身馆之间约定的服务,不属于特殊商品和服务,应遵循经营者承担包换、包退等责任这一规则。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 朱一诺表示:因为这是经营者单方出具的格式合同,等于是减轻了自己的义务,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约定是无效的。而按照这种预付款合同,他没有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退款。
律师建议徐先生,如果最终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商务局投诉金吉鸟竹山路店的违规行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并支付利息等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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