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3月21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明确,提高个人消费贷款额度。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还款能力和风险情况,实施差异化授信。对于信用良好、有大额消费需求的客户,个人消费贷款自主支付的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优化个人贷款期限政策,针对有长期消费需求的客户,商业银行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可阶段性由不超过5年延长至不超过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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