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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一教师因学生直呼姓名连扇9耳光致其耳鸣头痛,家长愤而要求开除。教育局认定体罚严重越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7条剑指侮辱人格尊严行为,师德失范与违法双重拷问教育本质:“暴力管教配谈教书育人?”网友激辩:教育者该用耳光还是尊重浇灌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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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在山东济宁的邹城二中附属小学,一名小学生因为在体育课上直呼老师的名字而被该老师连续打了9下耳光。

事后,孩子出现了耳鸣、头疼和恶心的症状。孩子的家长得知此事后,向学校讨要说法,并将情况反映给教育局。

老师的回应是承认了打人的行为,并辩解称学生不尊重他。

随后,学校方面表示愿意赔偿5000元,并考虑调离该教师。

然而,家长的诉求是要求开除这名老师。教育局回应称正在调查处理此事,并强调对学生的体罚行为严重超出了合理的范围。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老师根本不配站在讲台上,打着教书育人的旗号却做着如此暴力的事情,简直令人发指!”

也有网友认为,“如果连一个名字都不能叫,那请问这所学校是在培养什么样的人才?难道不是应该教会孩子们如何相互尊重吗?”

那么,老师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呢?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7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本案中的老师因为学生直呼其名而对其进行体罚,显然违反了这一法律条款。

因此,老师的行为不仅是一种严重的师德失范行为,同时也构成了违法行为。

#小学生因直呼老师姓名被打脸9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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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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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从业者,常年从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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