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鹤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通报内容如下: 2025年3月17日14时58分许,江门市公安局110接群众报警称,在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奥红绿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警方接报后迅速派员到场处置。
经查,林某(男,41岁,鹤山市人)驾驶小汽车行经上址时,追尾前方一辆小汽车及一辆电动自行车,致两车受损及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腿部轻微受伤。事故发生后,林某情绪失控,从车内拿出一个千斤顶,打砸被追尾车辆和途经的一辆小汽车挡风玻璃,致有关车辆受损,无人员受伤。民警到场后立即将其控制并带回调查。经检测,排除林某酒驾、毒驾。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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