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据媒体报道,刘先生与万女士自1994年起同居,期间未曾办理结婚登记。
万女士在与刘先生同居时未与前夫解除婚姻关系。两人共同经营生意并购置两套商品房、一套安置房及两辆汽车,所有资产均登记在万女士名下。
2025年1月,万女士因病去世,未留遗嘱。
其后,万女士之子唐先生将车辆变卖并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同时要求刘先生搬离住所。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就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刘先生辛苦了大半辈子,不仅人没了,财产还被扫地出门。万女士一家太不讲良心了,利用完就扔,简直是忘恩负义!
也有网友认为,法律难道就保护这种人吗?刘先生和万女士共同生活了31年,虽然没有结婚证,但感情和付出都是真实的。现在人一走,就翻脸不认人,把刘先生赶出家门,这还有天理吗?法律应该给刘先生一个公道!
那么,刘先生与万女士的同居关系是否合法?刘先生是否能以同居关系主张遗产分割呢?
刘先生与万女士的同居关系在合法性上存在争议。根据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
如果万女士在与刘先生同居时未与前夫解除婚姻关系,则万女士的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在遗产分割方面,由于刘先生与万女士并非合法夫妻关系,刘先生不能直接以配偶身份主张遗产继承。
然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刘先生能证明自己对万女士的遗产有实际贡献(如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等),他可以通过举证来主张对部分遗产的分配权利。
关键在于刘先生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行为及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