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大岭山镇出让部分公共停车泊位有偿使用权的消息持续引发市民讨论。南方+此前报道,招标结果显示,中标公司东莞市大岭山智慧停车科技有限公司以1.27亿的底价,获得了7790个公共停车泊位5至20年的运营权。
招标文件显示,此次出让的车位为市政公共资源,归属大岭山镇人民政府,由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大岭山分局(下称“大岭山交通分局”)负责招标和项目实施。3月14日,聚焦出让原因、价格制定、后续管理等焦点问题,大岭山交通分局作出最新回应:车位出让是为了规范停车管理和秩序,提升停车资源的使用率和流动性,进而逐步推动停车环境改善,缓解交通拥堵。
出让目的:提升停车资源使用效率
据介绍,近年来,大岭山私家车数量迅速增加,截至2月9日,全镇车辆保有量超15万。长期以来,大岭山缺乏停车位规划和建设的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相对混乱,车位使用不便、乱摆乱放、“僵尸车”长期霸占车位等问题普遍存在,公共资源利用率低。
为提升车位的周转率与使用效率,大岭山决定出让部分车位的有偿管理使用权,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停车资源的供需关系。
大岭山交通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此外,根据东莞市政府相关工作会议纪要,镇街可引入竞争机制公开出让路内停车位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解决“停车难”问题。
价格制定:均低于政府指导价标准
据招标文件,出让的车位中,6516个是路内停车泊位,位于振华路等35条道路,剩下的1274个车位来自政务中心临时停车场等11个停车场。路内停车位有偿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年,停车场泊位的有偿使用权出让年限为20年(均不含建设期一年)。
据计算,路内停车位的5年期初平均有偿使用费为每个车位206.89元/月,停车场的20年期初平均有偿使用费为每个车位128.81元/月,远低于政府指导价标准。从收费来看,目前大岭山路内停车收费相较于政府路内停车位收费指导价具有20%的优惠幅度。
后续管理: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至于镇内其他车位的管理方式,大岭山交通分局表示,将依据未来市民的停车需求以及镇街的停车规划,综合考量后决定。
关于路内路外停车位的出让年限不同,大岭山交通分局解释称,路内停车位使用流动性较大,可变动的因素较多,需根据道路实况、市民停车需求和路外停车场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而路外停车场的规划和设置相对独立,几乎很少变动。因此,出让年限是依据市相关工作指引,并结合镇街实际情况和市民停车需求所作出的设置。
招标结果显示,此项目的中标方为东莞市大岭山智慧停车科技有限公司。据公开信息,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30万元,为东莞市大岭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未来,该公司需负责智慧停车泊位建设项目的投融资、智能化改造、运营维护和移交,为有偿使用范围区域内提供停车位服务,并将车位接入统一的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目前,东莞市大岭山智慧停车科技有限公司已成功通过资格审核。接下来,该公司将与交通、交警部门紧密合作,推进停车规划与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停车秩序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完善服务体系,为大岭山镇的静态交通发展贡献力量。”大岭山交通分局表示。
延伸阅读:车位缘何成为“热卖品”?
“卖”掉公共停车位的运营权,东莞并非首创。佛山、中山、珠海等地在近两年先后出让路内停车位,目的都是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管理,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
放眼全国,停车位的经营权也是近些年各地政府的“热卖产品”,出让金额动辄上亿。2023年,全国范围内车位特许经营权的累计成交额就已超过3000亿元。
有分析指出,盘活存量资产、缓解财政压力也是地方政府选择转让特许经营权的初衷之一。转让后,买方可以此为标的物进行融资。
去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其中特别提到,路侧停车服务、垃圾清运服务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等,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岭山此宗项目中,出让的是“停车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而非“特许经营权”。大岭山交通分局在回应中引述了2016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印发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
南方+记者 王颖
图片来源于招标文件
【作者】 王颖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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