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据媒体报道,湖南长沙的一家网红湘菜馆因厕所标识设计引发争议。
该标识图案描绘了一名男性形象正在爬墙偷窥女性,这种不恰当的设计引起了顾客的不满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面对质疑,饭店方面迅速作出回应,据前台工作人员介绍,这些标识是由前任店长在网上随意购买的,并未经过深思熟虑,属于疏忽大意。
意识到问题后,饭店立即采取行动,将所有引起争议的厕所标识撤下。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标识简直是对女性的侮辱,也是对公共道德底线的挑战。
商家为了所谓的“创意”竟然无视性别平等和基本的人格尊严,这是何等的无知与短视!
也有网友认为,把恶俗当幽默,这样的商家根本不值得信任。他们以为这样可以吸引眼球,实际上只会让顾客敬而远之。
那么,饭店在此次事件中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饭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有责任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环境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尊重每一位顾客的基本权利。
虽然目前没有直接针对厕所标识的具体法律规定,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此外,《广告法》也规定广告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因此,如果该标识被认为是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饭店可能会被视为未能履行其应尽的社会责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