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帮你速读文章内容
岳女士收年终奖后庆祝,因疏忽未注意墙上警示标语,致新羽绒服被热源烧焦。法律规定个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公司已采取预防措施,岳女士难要求公司赔偿。
摘要由平台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有用

1月19日,在江苏连云港的一家公司,岳女士收到了公司发放的年终奖,其中包括半扇羊和1000元人民币奖金。

岳女士对此感到非常高兴,并在庆祝时享用了一部分羊肉。

然而,在用餐过程中,由于过于兴奋且未注意到周围环境,她没有看到墙上警示标语“我是火墙我很烫,请勿倚靠”,结果导致她价值1400元、仅穿了一个多月的新羽绒服不慎靠近热源而被烧焦。

事后,岳女士对这一意外表示十分心疼。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真是乐极生悲啊!公司发个年终奖本是好事,但因为一时疏忽就赔上了一件新买的羽绒服,而且还是刚穿不久的。这种情况下,不仅物质上的损失让人痛心,心理上的落差也很大。

也有网友认为,笑死,这就是所谓的“因祸得福”吧?公司给你发了肉补身体,然后你又免费得到了一件“瘦身”的衣服——现在羽绒服可算是“减肥”成功了!不过说真的,这么明显的警告标志都没看见,也是够粗心大意的。

那么,如果岳女士认为公司应当对其财产损失负责,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从法律规定来看,除非能够证明公司在此次事件中有过错行为(例如故意设置危险环境或未能提供适当的安全提示),否则一般情况下,个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这个案例中,墙上已经有明确的警示标语提醒人们远离热源,这意味着公司已经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来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害。

因此,根据现有的信息,岳女士很难以公司的过失为由要求赔偿其羽绒服的损失。

但是,如果可以证实公司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告知义务,则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举报/反馈

木子学法律

119万获赞 6.5万粉丝
法律职业从业者,常年从事法律事务
关注
0
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