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孝感,一名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犯罪嫌疑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4年7月16日,“警察同志,我要举报有人在房间吸食‘上头’电子烟!”孝感市应城市公安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城区某酒店房间,只见屋内烟雾缭绕,5名年轻男子 (其中3人为未成年人),神情恍惚,站立不稳,地上、床上还散落着电子烟弹。
民警在该房间查获2个烟杆、4枚烟弹,并在隔壁房间发现2名女性未成年嫌疑人,遂依法将上述7人传唤至应城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尿液吸毒检测 结果均呈依托咪酯阳性。
经查,案发当天徐某将几人邀约至酒店,拿出“上头”电子烟大方“请客”,于是7人便共同用两支烟杆,在房间内轮流吸食了依托咪酯。
近日,孝感市应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为他人(含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以惩处。根据被告人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民警提醒:
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毒!
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转自中国禁毒
来源:山东省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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