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
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获悉
海口一男子前往老年公寓应聘工作
因工作懒散未被录用
进而编造老年公寓虐待老人的谣言
被海口美兰警方依法处置
1月7日,王某应聘海口某老年公寓,因试用当日工作态度懒散未被正式录用,为泄私愤,王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把球往人身上踢”等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月8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承认因被辞退心存不满,通过对录制的正常工作视频截取,编造不实言论故意抹黑。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已主动删除不实视频内容,并向老年公寓和相关人员道歉。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广大网民请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筑清朗有序网络空间。
编造散布谣言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网络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相关责任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林文泉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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