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福州博仕后家园的业主唐先生反映,由于2022年和2023年,物业未解决他提出的噪声扰民问题,于是他拒缴了物业费,而当他准备缴物业费和水费时,物业要求他同时缴纳公摊水电费,他要求物业提供五万元公摊电费、1千吨公摊水费的明细,但物业没有提供,于是他继续拒绝缴费。近日,物业以长时间欠缴公摊水电费为由,将唐先生家的水表拆下,停了水。(据1月10日福建广电)

image.png相关新闻视频截图

据记者深入调查报道,唐先生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并非一朝一夕形成,而是由来已久、错综复杂,该小区为商住两用,噪声扰民现象比较频繁,唐先生一开始因为物业治理噪声不力,长期拒交物业费,这虽然在情理上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实际上在法律上是很难被支持的,因为噪声产生的原因很多,业主如果不能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证明物业没有履行相应的服务职责,就不能简单地将有噪声这件事与正常的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支出费用挂钩。这或许也是之后他还是决定缴纳物业费和水费的原因。但是,在唐先生交费的过程中,物业在没有提供相应收支明细和收费依据的前提下,要求他同时缴纳公摊水电费,否则就拒绝接受他所交的其他费用,之后更擅自上门,拆了他们家的水表,这种做法就实在是又粗鲁又霸道,可以说是太越界了!

无论双方的纠纷多么复杂,多么难解决,物业作为服务提供方,都没有权力上门拆除居民的水表。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住宅安全权。《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中断供水供电等基本服务。因此,物业的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而且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而且,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将水电费作为物业费的附加条件来收取,更不能以此作为催收物业费的手段,将物业费与公摊水电费捆绑收取的做法有悖于公平交易原则,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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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相当不规范,存在诸多问题。除了物业费之外,水电等公共费用都由物业代缴,业主不能直接交费,5万元的电费,1000吨的水费,都不是小数目,物业又不能提供清晰的费用收支明细,这很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导致纠纷的产生。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受委托代收公摊水电费时,应确保收费的透明度和合理性,并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的手续费等。同时,业主也不得以未使用或不需要公摊水电为由拒缴公摊水电费。双方都应该尊重法律规定,通过良好沟通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过激手段激化矛盾。

当下,社区生活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更是普遍存在,这背后存在诸多复杂的原因。一方面,部分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确实存在很多问题,给业主的生活造成了困扰,而费用收取标准不透明或不合理,容易引发业主不满;另一方面,部分业主对于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不明确,无法清晰分辨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往往会将房屋质量、规划、周边环境等问题都归咎于物业公司,导致双方对于物业服务内容的理解存在差距,很容易各执一词,难以达成共识。同时,目前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物业服务的监管力度不够,物业服务缺乏相应的行业管理标准,不少小区也没有形成有效的业委会管理机制,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一旦出现问题,业主往往只能以拒绝缴费来表达不满,这进一步加剧了双方的对立和冲突。

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当然有赖于社区治理机制的进步和完善,需要更加完备的法律法规,更明确的行业监督评价机制,更强有力的行业监管,更通畅的投诉反馈渠道,但这必然不是能一蹴而就的事情。就当下而言,物业和业主在解决纠纷时,都应该依法行事。尤其是物业公司,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完善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确保收费的透明度和合理性,积极主动化解矛盾,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业主也应提升理性维权意识,尊重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只有双方都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依法依规,和谐沟通,才能构建安宁美好的生活环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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