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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一学校学生呕吐腹泻,官方称由诺如病毒感染,感染源未明。公众质疑学校态度冷漠和部门不回应。若确认为食物中毒,涉事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责任人可能被追责,受害者有权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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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据媒体报道,云南省临沧市易成实验学校发生了多名学生出现呕吐腹泻的情况。

事件发生后,有网民在网上发布了相关视频,引发了公众的关注。

临沧市教育局对此作出回应,表示学生的症状是由诺如病毒感染引起的,并称多数受影响的学生已经得到了处理。

然而,对于具体的感染源,官方尚未明确。

记者尝试联系了临沧市人民医院、疾控中心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获取更多信息,但均未获得回应。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所学校怎么这么冷漠?面对孩子们健康受到威胁的时候,居然还说‘不劳你们关心’,这种态度简直是对家长和社会的极不尊重!”

也有网友认为,为什么这么多部门都联系不上呢?是信息不透明还是根本不在意这个问题?孩子在学校的安全和健康难道不应该被放在第一位吗?这样的处理方式让人无法接受。”

那么,如果确认为食物中毒而非诺如病毒,学校及相关责任方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在中国,若因食品问题导致人员健康受损,则涉及到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规。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

一旦确定是由于食品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那么涉事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受害者有权向侵权行为人请求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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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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