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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娜未现湖南卫视跨年晚会名单,发文称未签约,表达对未来道路选择的态度,引发公众讨论。艺人与电视台合同关系需明确权利义务,未签约则无需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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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日,据媒体报道,新年将至,湖南卫视如往常一样紧锣密鼓地筹备其备受期待的跨年晚会。

随着晚会日期的临近,关于主持人阵容的消息逐渐浮出水面。

然而,当名单最终公布时,许多观众惊讶地发现,多年来一直是湖南卫视标志性主持人的谢娜并未出现在这份名单上。

面对外界的各种猜测和讨论,谢娜选择了亲自发声,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了一条信息。

她写道:“湖南卫视跨年晚会的主持人名单已经公布,很遗憾这次没有我的名字。

但我想说的是,我并没有签约,风是自由的。”这句话不仅传达了她对当前状况的平静接受,也表达了她对未来道路选择的态度。

谢娜自2000年起加入湖南卫视,以她独特的主持风格和亲和力赢得了无数观众的喜爱。

她不仅是《快乐大本营》等热门综艺节目的灵魂人物,还多次担任大型活动的主持人。

因此,她的缺席自然引发了公众的关注与讨论。

尽管如此,谢娜的回应展现了她对个人职业规划的理解和支持,并表示会继续在自己的领域里发光发热,为大家带来更多精彩的内容。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谢娜说‘我没有签约’,这听起来更像是一个商业决策而非个人选择。

毕竟,她在湖南卫视有着深厚的基础,突然间不再续约,背后肯定有故事。

不管怎样,希望这不是因为某些不可告人的原因导致的。

也有网友认为,‘风是自由的’这句话说得真好听,可是在娱乐圈这个圈子里,有多少人能真正享受那份自由?对于谢娜来说,这条路该怎么走?我们只能祝福她能找到更好的舞台,但同时也担心这是否意味着告别了一个时代的结束。

那么,艺人与电视台之间的合同关系如何界定呢?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艺人与电视台之间通常通过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这类合同应当包含工作内容、报酬、合同期限以及解除条件等条款。

如果谢娜确实没有与湖南卫视签订有关此次跨年晚会的协议,则从法律角度看,她并不需要履行相应的职责。

同时,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都可能构成违约责任,除非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谢娜回应不是湖南台主持没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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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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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从业者,常年从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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