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利用电商平台“无理由退货”规则,通过“买真退假”的方式,骗取商品价值227万余元。
他在2021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注册了30多个购物账号,在跨境电商平台上频繁下单,购买了单价上万元的相机、镜头、奢侈品包、高价显卡、手表等商品。收到商品后,他虚构退货理由,线上申请退货退款,但线下却将与实际货物不符的低价商品寄回,利用平台一定期限内可无理由退货以及先退款、后收货的时间差,骗取平台退款总计227万余元。
胡某的行为被发现后,平台报案,并于去年5月将他抓获归案。他利用上述手段买来高价商品,再通过二手平台寻找买家,商品到货后他不取件,而是直接让快递公司将货物寄给二手买家变现。案发后,家属代为退赔了电商平台部分经济损失。
对此,有网友表示:我记得我去年同时买了两条裙子,结果把一条不太合适的退错了商家,我怀疑寄过去商家根本没看,退错了也不联系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认定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判决胡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罚金11万元。
法院还指出,胡某利用电商平台的退货规则,恶意“买真退假”,给被害单位造成了财产损失,其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无理由退货规则的立法目的,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其他消费者的正常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