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全国多地曝出了以“免费领养”为名的宠物店诱导消费者签订高额分期付款协议,即所谓的“猫贷”,从而引发一系列纠纷。
据报道,郑州孟女士在一次免费领养活动中获得了猫咪,但7天后因猫咪染病死亡,她却仍需继续支付每月398元的“猫贷”。
小周则是另一案例中的受害者,他在成都高新区的一家宠物店被吸引,通过了领养条件,并签订了领养合同。
合同规定,他需要每月支付398元用于购买猫粮和猫砂,合约期数为36个月。
然而,在连续支付半年后,他觉得费用过高,停止了付款,最终被宠物店告上法庭,败诉后支付了2999元的违约金。
进一步调查发现,许多商家利用“免费领养”的噱头,实则捆绑销售高价宠物用品,使实际花费远超直接购买宠物的成本。
一些领养者还遭遇了商家提供的商品价格虚高、品质不符承诺等问题。
据业内专家透露,“免费领养”实际上是分期高价购买的一种新形式,商家借此追逐短期暴利,同时规避销售风险。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些所谓“爱心领养”的商家简直无耻到极点!用虚假宣传来吸引善良的人们,然后把他们绑在高昂的分期付款上。
这不是在帮助动物找到新家,而是在剥削那些想给流浪动物一个温暖港湾的好心人。
这种做法不仅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玷污了真正爱宠人士的心意。
也有网友认为,看到这些报道真是让人气愤不已。
宠物是有感情的生命,不应该成为商家牟取暴利的工具。
这些不良商家打着“爱心”的旗号,实际上却是在玩弄消费者的情感,设置重重陷阱让人们掉入其中。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出台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我们的权利,让真正的爱心回归它的本真。
那么,此类“免费领养”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呢?
根据现行法律,如果“免费领养”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则该合同一般被视为合法有效的。
但是,若存在欺诈、隐瞒关键信息或不公平条款(如过高的违约金),则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无效或者可以撤销。
例如,商家未充分告知领养者关于分期付款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义务,可能构成欺诈行为;而过高的违约金条款也可能被认为显失公平,因此不受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