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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波2015年承包宜宾国企采砂业务,20余天后被叫停,砂石被没收后获补偿。8年后被诉非法采矿罪,指其在许可证过期后继续开采。韩波称不知许可证过期,且当时政府鼓励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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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今晚报

2015年,四川宜宾的韩波承包了宜宾市南溪区一家国企的采砂业务,承包20余天后采砂业务被叫停,在监管下开采的砂石被没收,之后韩波一方获得1亿余元补偿。

时隔8年之后的2023年,韩波等被诉非法采矿罪。检方其中一项指控认为,韩波在《河道采砂许可证》已到期而未申请延期的情况下,继续大规模超范围开采砂石,造成矿产资源损失。

“被罚时我不是主体,申请行政复议我没资格,为何8年后我却成为犯罪嫌疑人?”韩波说,当时他并不清楚国企的许可证到期,南溪区委、区政府多部门开会鼓励多采。如果有问题,当时为何没人制止?

承包国企开采权 20余天后被叫停

2015年1月,韩波家人创办的华卉公司承包了江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江峰公司)及众鑫公司在长江上的一处砂石开采、转运工程的所有劳务承包,合同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

2015年6月6日,三家司又签订了一份《拖泥浩砂石开采承包合同》,华卉承包了砂石开采业务。开采的砂石由江峰公司统一管理销售,按照合同内容再支付给华卉公司相关费用。

“江峰公司是宜宾市南溪区国资企业,当时很多采砂点都是由它进行开采。”韩波说,该合同约定开采量少于100万吨,江峰公司按4.8元每吨收取资源费;如果大于500万吨,则按1.0元每吨收取。他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标明开采期限和开采量限制,反而明确开采量越大,每吨缴纳的资源费越少。

在合同签订后,江峰公司因为资金短缺问题,在2015年第10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华卉公司开采后的砂石由其自行销售,按照7元/吨向江峰公司分期缴纳管理费和资源费,江峰公司不再支付砂石开采的劳务费。

南溪区水利局一位知情人士也证实,因江峰公司资金严重短缺,无法支付开采劳务费,“改为向江峰公司交7元/吨的管理费,开采后的砂石由他们(华卉公司)自己销售”。

自签订合同起,华卉公司便组织人员开始施工。“我们所有的施工都是在政府部门监管下进行,施工场地基本随时保持有水利局、航运局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韩波说,在经过半个月的施工后,共采砂500余万吨,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统一存放。

在承包开采业务仅20余天后,韩波被告知2015年7月1号,采砂业务全面停止。一份《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江砂石开采有关情况报告》显示为保护长江上游珍稀鱼类将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禁采。

“在全面禁采后,因无法继续开采,很多前期投资就‘打了水漂’。”韩波说,他和其他合伙人投入上亿资金进行开采后,还没来得及对开采的大部分砂石销售就被“叫停”了,让他们损失惨重。

因“超采”国企被行政罚 承包者被诉非法采矿罪

砂石堆放在那里,只能看着却无法变现,这让韩波很苦恼。然而三年后,南溪区水利局查实江峰公司未按采砂许可证上的规定进行开采,其严重超采的行为违法,并对江峰公司作出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峰公司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31日的批准采砂期限内,核准5个采区、9个采点批准开采量为84.2万吨,现有超采量库存为482.3万吨,严重超采。该局因此对江峰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超采的库存量398.1万吨,并罚款5万元。

之后,该批罚没砂石原料被当地以1.96亿元拍卖,上交南溪区财政。另有180多万吨砂石被南溪区国企加工后销售。

“行政处罚虽认定江峰公司违法,但罚没的却是我们开采的砂石。”韩波说,江峰公司未支付砂石的劳务、垫款等费用,这些砂石不应该属于江峰公司。针对被拍卖的砂石,华卉公司提起行政复议,因“不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未被受理。

承包开采的河砂被拍卖,华卉公司因此不断和南溪区相关部门交涉,希望结清劳务费和垫付款项。

2019年2月,南溪区政府同意按成本价32元/吨标准补偿罚没砂石,由江峰公司补偿华卉公司。江峰公司与华卉公司等分别签订补偿协议进行相应补偿,南溪区财政借予1亿元用于补偿款。

江峰公司与华卉公司的一份补充协议显示,被罚没的砂石总量约为520万吨,按每吨32元的补偿标准计算,华卉公司应得补偿款共计约1.66亿元。江峰公司承认,补偿低于实际生产成本。

“虽然这些钱不足以弥补成本,但我们也接受了。”韩波说。

一切都尘埃落定。没想到的是几年之后的2023年3月,华卉公司银行账户突然被冻结。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是公安机关对账户进行了查封。4月21日,南溪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破坏性采矿罪,将韩波等8名股东刑事拘留。

检方指控,2015年6月,韩波在《河道采矿许可证》到期而未申请延期情况下,组织开采团大规模超范围开采砂石,截至当年6月30日,共开采530余万吨砂石堆放在河道内侧,远超获批9万吨的最大开采量。

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认定韩波等人非法开采砂石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共计1.95亿元,其破坏性开采行为造成河滩地被江水侵蚀冲毁,彻底无法耕种,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毁坏。检察院认为,对韩波等人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责。

承包者不知“超采”地方政府曾支持“多采”

关于超期开采一事,韩波直到案发后才知道从江峰公司承包的《采砂许可证》期限截至到2015年5月31日,采挖总量应为9万吨。

“就是在2015年6月6日,江峰公司与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他们自己明知许可证过期,还与我们签订合同。并且在签约的时候,没有拿出采矿证给我们看。”韩波说,因为对方是国企,并且当地政府多次开会推动采砂,所以他们都很信任对方,也没提出看采矿证。不仅江峰公司从未告知最大开采量,合同还明确约定开采量越大,资源费单价越低。

韩波称,在当年开采过程中,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一直有工作人员进行监管。并且南溪区政府、水务局、江峰公司、航道处等领导经常来现场考察。如果公司超采,为何当时所有政府部门都不制止和提出异议?在一份会议纪要中显示,南溪区委、区政府许可并鼓励,各个采砂点在2015年7月1日全面禁采前多采砂石,并要求各个部门配合。

本案另一位被告人也向记者证实,他决定投资,是因为当时的南溪区领导主持召开现场会,向他保证该批砂石手续完全合法,南溪区多部门领导都有参会。

记者与南溪区相关部门领导核实了韩波的说法,该部门领导表示,韩波所有的采砂行为都是政府监管下进行,当时的确提出了要求各部门要配合其采砂。

江峰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的领导都已调任,具体情况都已汇报,现在不方便再说。

一份2015年的会议纪要中显示,南溪区相关领导组织了多部门联合会议,为缓解宜宾砂石市场供需矛盾,为经济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储备砂石资源,允许各采砂点在2015年7月1日前多采砂石,并要求各个部门配合。

南溪区水利局知情人士称,2015年5月30日,江峰公司开采期限到期后继续开采,区水利部门发现了相关情况,巡查人员已将情况向领导汇报,领导也向区上汇报了。但“区委区政府默认了”,甚至两位副区长还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喊各部门配合、支持江峰公司多采砂石。因此,大家都默认了超期开采这个事实。

韩波称,案发地点江南镇天堂三社,属于三江新区,刑事案件归翠屏区法院管辖,但直到11月6日,本案召开庭前会议,南溪区法院才解释由其审理,是宜宾中院指定的。

韩波认为,南溪区主要领导均深度参与了相关案涉行为的决策部署,南溪区检察院、法院甚至是相关河砂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与本案关系密切,如果还让南溪区法院审理明显不合理。

有法律人士表示,由于从今年5月1日起,四川省实行环境资源类案件的集中管辖,本案的二审法院并非宜宾中院,而是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宜宾中院在没有本案二审管辖权的情况下,就作出指定管辖的决定,是和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管辖权是相冲突的。本案应当在厘清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管辖权之后,另行确定管辖法院。

“因为超采被罚时,我不是主体。砂石被没收后,申请行政复议我没资格。为何8年后,我成为犯罪嫌疑人?”韩波不懂的是,江峰公司有多个采砂点对外承包,为何其他采砂点都没问题,自己却在8年后涉嫌非法采矿罪。“并且当年都已经给我赔偿了,那就意味着当地相关部门不认为是非法超采的。”

韩波觉得,江峰公司尚有超千万元的采挖赔偿款利息未支付,他现在被追究“莫须有”的责任与多次向国企和政府部门索要这笔费用有关。

韩波的辩护人周筱赟律师曾是贵州省六盘水女企业家马艺珈伊的刑事辩护律师,记者拨通了他的电话说明来意,周筱赟律师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表示一切以他在庭前会议的发言为准。

(津云新闻记者 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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