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下午3点左右,深圳前海壹方城的地下一层停车场内发生了一起新能源汽车自燃事件。
根据现场视频和目击者描述,涉事车辆为长城魏牌SUV车型“玛奇朵”。
商场工作人员确认了电动车起火的消息,并表示已经成功将火扑灭,且无人员伤亡。
现场有多辆消防车参与救援工作,确保火灾被完全控制。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长城这次真的把‘玛奇朵’做成了特制版,不仅颜色变焦糖色,连味道都变得独特了!这样的质量控制,真是让人对国产新能源车的信心大打折扣。”
也有网友认为,不是说新能源车更环保、更安全吗?现在看来,这些宣传是不是有点言过其实了?如果不能保证最基本的安全性,那其他的一切都是空谈。希望厂家能给个合理的解释,而不是事后诸葛亮地推卸责任。
那么,当车辆因质量问题导致发生自燃事故时,车主是否有权要求生产厂家承担赔偿责任呢?
根据《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赔偿要求。
对于此次长城魏牌“玛奇朵”自燃事件,如果调查结果表明是由于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引起的,则车主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长城公司索赔包括修理费用、车辆贬值损失、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合理损失。
同时,厂家还需负责消除缺陷,如召回问题车辆进行免费维修或者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