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评论员 高路

12月16日,山东省新泰市联合调查组通过新泰市官网发布通报回应“网传12岁女孩感染HPV”,经查,该女孩于2024年5月通过网络认识17岁男孩李某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之后发生性关系。通报称,已对李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调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7岁男孩与12岁女孩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孩是否自愿,男孩都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但在这起事件中,大家都显然关注到了另一个群体——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他们又该扮演好什么样的角色?在本案中,据媒体报道,涉事女孩已经有半年的性生活史,半年前曾因阴道炎就医,但当时医生没有报警;此次举报的医生也曾被院方质问,如何确定她被性侵了?这样的质问是在给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设置障碍,医生要报告的是未成年人受到损伤的事实,不是报告非正常损伤是由谁造成的,如何确定犯罪事实及追查嫌犯,那是司法机关的责任,要求医生提供确凿的证据,超出了医生的职责和能力,是非常荒唐的事。

2020年5月,最高检、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2021年6月1日,强制报告制度被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医疗机构和学校是非常重要的被纳入到强制报告范围内的机构。

强制报告制度很有必要,涉未成年人伤害案中,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积极追凶的,有些家长怕丢了面子,不愿意面对真相;有些家长怕影响孩子今后的生活,选择了沉默;有些伤害甚至是家庭内部成员造成的,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让家人自己举报自己,这显然是不现实的;而有些机构怕惹祸上身,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选择沉默,强制报告制度的设计绕开家长的重重顾虑,直指核心问题,很好地规避了这些风险。

自推出以来,强制报告制度在制止未成年人受伤害案上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黑龙江建三江虐童案、山西怀仁虐童案、北京门头沟伤童案等得以及时发现,医护人员的及时报警功不可没。尤其是发生在北京的这起伤童案,儿童医院医生发现3岁女童可能遭受家暴果断报案,使侵害行为依法受到惩治,女童及时得到救助。

医疗、学校等机构对可能存在问题强制报告是法定的义务,做不到是要被处罚追责的,严重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责。这不是比谁的责任心更强一点,谁更有爱心,而是守不守法的问题,一定要有这样的清醒认识。强制报告制度是保护青少年的利器,是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关键一环,应该积极维护好,这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益,各方要形成共识和有效机制,发现可疑情况迅速作出反应,切不可心存侥幸。

监管部门对每一起渎职案也不能轻轻放过,既然制定了规矩就要落实,要不然,规矩就会成为纸老虎,谁都不放在眼里。目前,新泰市已经成立工作组对涉事医院和医生是否涉嫌违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问题,进行调查,相信很快就会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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