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小杨与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劳动合同,公司在其工作的第二年,以未达成绩效考核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小杨和公司对簿公堂。小杨还出示了领导点赞的加班朋友圈,作为他休息日加班的证据。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公司支付加班费和赔偿金。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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