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从陕西榆林市佳县纪委了解到,关于“东方红艺术团书记闫某东从2008年4月份开始领取低保金”的投诉,正在办理当中,工作人员未透露其他细节。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
12月5日,有网友举报,陕西榆林市佳县东方红艺术团书记闫某东从2008年4月份开始,领取低保金。网友展示的公示名单显示:闫某东家庭人口为2人,开始保障日期为2008年4月1日,家庭保障金额1340元每月。
佳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开信息可以查询到,闫某东为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下属事业单位东方红艺术团书记。
12月9日,潇湘晨报记者拨打了县政府网站公布的佳县民政局的电话,工作人员询问完记者身份后,先是称打错了,后又改口说信号不好,随即挂断了电话。
记者联系佳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线索应该在县纪委。记者随后联系了县纪委,工作人员建议联系县委宣传部进行采访。
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佳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这里是办公室,具体情况不太清楚。常务副部长正在了解相关情况,需要和领导请示后,再进行反馈。
佳县一名官方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此事“在调查中”还没有最终结果。
记者注意到,佳县纪委曾于2017年10月份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闫某东公款吃喝等问题。通报显示:闫某东主持佳县晋剧团工作期间,在2016年度单位账务中给自己及单位7名职工报销手机话费共计5250元;2016年4月25日,以历年习俗为“老狼神”过生日为由在单位账务中报销县剧团全体职工用餐费用1258元。闫某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2月,闫某东再次因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问题被榆林市纪委监委通报。
12月9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多次联系闫某东本人手机号码,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 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