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据媒体报道,济南大学舜耕校区爆发了一场关于煮泡面的“价格战”,这一事件引起了校内外广泛的关注。
根据网友爆料和九派新闻报道,学校六食堂中一个由大叔经营多年的泡面档口因价格公道、服务周到而深受学生喜爱。
然而,随着学校超市新增了煮泡面的服务,但售价高达10元一碗,远高于食堂3.5元的价格,并且超市老板试图让大叔涨价,遭到拒绝后,该泡面档口的大叔被迫离开了学校。
学生们对于大叔的离开感到非常不满,认为超市的行为不正当,存在不公平竞争的问题。
在得知大叔离去的消息后,他们立即向学校反映了情况。
面对学生的投诉,后勤管理处最初解释为“个人原因撤出离校”。
随后,在12月9日,学校后勤处联合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事超市进行了检查,并下达了一系列整改要求:包括将热食商品全部下架、所有商品明码标价以及严格遵守物价规定等措施。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就是商业霸凌!一个小本经营的泡面摊被大超市挤兑走,背后还有没有人性?我们这些消费者支持谁不是一目了然吗?超市这样做不仅损害了小商贩的利益,更伤害了众多学子的心。
如果这就是所谓的市场竞争,那我宁愿不要!
也有网友认为,太无耻了吧!用这么高的价格去排挤别人,还说什么“市场化运作”,我看是赤裸裸的权力滥用!现在好了,大叔走了,你们高兴了吧?可是你们想过没有,这样的行为会让我们怎么看待你们的企业形象?真是一群只懂得逐利的家伙,希望有关部门能严肃处理此事,给大叔一个公正的说法!
那么,超市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超市通过不合理的要求(如强迫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来影响或限制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活动,并最终导致对方退出市场,那么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
根据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恶意排挤他人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因此,如果能够证明超市确实实施了上述行为,则其行为可以被视为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