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完善大病保险政策,鼓励连续参保;并建立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
据解读文件,2024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提出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支付、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建立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等一系列完善政策措施。为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出台本《通知》。
《通知》共三条内容。第一条明确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第二条明确了完善大病保险政策,鼓励连续参保。第三条明确了建立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
扩大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因此,《通知》明确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符合规定的费用。
2021年,国办印发文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即医保个人账户可共济给家人使用;今年7月,国办再次印发文件,进一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
关于完善大病保险政策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明确为“38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明确为“3800元”。同时,广东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两项激励额度可累加。
建立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
《通知》建立的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与《指导意见》保持一致,同时明确修复等待期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采写:新快报记者许婉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