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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睢宁两人微信群内激烈对骂被罚200元,引发热议。网络非法外之地,公然侮辱他人属违法,将受法律责任。言论自由有边界,逾越将受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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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据媒体报道,在徐州睢宁县发生了一起因纠纷引发的网络冲突事件。

涉事双方刘某和刘某某在拥有168名成员的微信群中,因为某些分歧展开了长达十几分钟的激烈对骂。

期间,两人使用了大量粗俗不堪的言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鉴于此行为的恶劣性质,当地派出所迅速介入调查,并固定了相关证据。

最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和刘某某分别处以200元人民币的罚款。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真是活久见!现在的人是不是都把网络当成自己的出气筒了?这两个人的行为简直是对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双重挑战。他们以为躲在屏幕后面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也有网友认为,这简直是给社会添堵!一群人在群里看两个成年人像小孩子一样互相谩骂,浪费了多少人的时间和注意力。更不用说还带坏了群里的风气,这样的事情应该让更多人知道,让那些在网络上肆意妄为的人明白后果。”

那么。为何在网络平台上辱骂他人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呢?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社交平台成为了人们日常交流的重要工具之一。

然而,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上的言行也应遵循法律法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在网络上进行,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即便是在虚拟世界里,言论自由也有其边界,一旦逾越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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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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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从业者,常年从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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